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桃源县丰昇水电有限公司桃源县木旺溪水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17-09-12 10:12 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环建〔2017〕63号

 

桃源县丰昇水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关于审批《桃源县木旺溪水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桃源县环保局《关于桃源县木旺溪水电站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审意见》、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估中心关于《桃源县木旺溪水电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等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源县丰昇水电有限公司拟投资121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3万元)在桃源县茶庵铺镇木旺溪村境内建设木旺溪水电站新建工程,坝(闸)址经纬度:E111°06'58.5",N28°32'50.6",机房经纬度:E111°06'51.5",N28°33'18.0"。电站总装机容量950kW(630KW机组1台,320 KW机组1台),年发电量318万KW,设计水头39m,设计发电流量2.95m3/s,年利用小时3300小时,为引水径流式电站。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流域规划要求。根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桃源县环境保护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的各阶段进一步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环保投资必须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在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设置专用生态流量下泄管,位于冲砂闸以上和发电死水位以下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并确保下泄的生态流量不低于0.241 m3/s.当天然来水流量小于0.241m3/s时,电站下泄生态流量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来水流量进行下放,不得因电站运行造成下游河段脱水;电站管理机构应做好放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放水设施及设备正常运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

(二)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主体工程、施工辅助工程、弃渣场等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保护好区域陆生生态环境;优化弃渣场设置,工程弃渣须按规定在指定的渣场堆放,施工完成后及时对弃渣场等工程涉及区域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防止水土流失。

(三)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按环评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分别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安全妥善处理(处置)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将其向河道倾倒,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四)在工程蓄水前,对库区淹没区彻底清理,做好防治水环境污染工作。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定期将漂浮物和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五)加强施工期和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进入自然保护区,不得在自然保护区设置任何工程和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六)加强库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保护水库水质,配合当地政府制定库区管理制度,不得新增工业污染源,控制面源污染,防止库区污染及富营养化趋势。

(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泄油等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竣工后,你公司要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由桃源县环保局负责实施。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2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