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德三闾路加油站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017-04-24 17:17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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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验〔2017〕29 号

  

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常德三闾路加油站环保验收的报告》,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区分局验收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常德三闾路加油站位于常德市武陵区三闾路,实际总投资2001.3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4.2万元占2.2%;总建筑面积为2763.5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油站房、辅助用房、加油棚罩、自动洗车房等工程,共设置双枪加油机4台,地埋式储油罐4个,场区南侧为卸油区,东侧为自动洗车区。该项目于 2012 年11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常德市环保局于2012年11月27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常环项字〔2012〕138号)。2014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现其主体及附属设施运行正常,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具备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工程建设基本落实了“三同时”制度,油罐防渗埋设,储油罐进行了防渗处理;加油机配套油气回收系统;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三闾路污水管;对各类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含油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储存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目前暂未处理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后交给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建立了相关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常德市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常监验字[2014]第13号)表明:

(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日均浓度均符合柳叶湖污水净化中心进水要求,pH值范围、石油类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北面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厂界西面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三个噪声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落实了“三同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验收材料基本齐全,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五、要求

(一) 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在卸、加油气过程中废气回收装置密闭性,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 项目含油污泥的储存、处置及转移必须遵循《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环保规定。

(三) 完善环境保护的监测计划,及时作好排污申报工作。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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