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59号
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年产39000吨锦纶6差异化长丝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报告》,结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临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年产 39000 吨锦纶 6 差异化长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产量 DTY9000 吨/年、FDY30000 吨/年,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3 年 1 月 11 日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湘环评[2013]4 号)。该项目于 2014年 3 月动工建设,2015 年 5 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本次验收项目的工艺包含前纺和后纺,大致流程为:前纺切片进入料仓后经电加热熔化,经螺杆挤压后进纺丝箱体进行吹风拉丝,同时对丝线进行上油、卷绕;后纺前纺出来的丝线进行牵伸加弹处理。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共投资 4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74 万元。纺丝车间己内酰胺废气采用文丘里喷淋净化装置处理,热辊油雾废气经净化、吸附处理达标后做到有组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0 米。已完成 800 吨/天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己内酰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喷淋废水、染色检测工序产生的染色废水、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均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废除厂区南侧废水排放口,全厂废水经厂区北侧排污口排入太平工业园下水管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料仓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丝纤维、织袜检测品外卖给专用厂家回用;废弃包装物由供应商回收或外卖;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纺丝箱体过滤器中的低聚物、喷丝板清洗废液、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妥善收集后委托常德润东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协议见附件)。针对本工程各作业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已委托具备资质的公司编制了《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审核、备案工作已完成。
三、验收监测结果
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年产39000吨锦纶6差异化长丝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常监验字〔2016〕第07号)的结果表明:
(一)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的 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BOD、动植物油、氨氮、石油类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 4 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己内酰胺的日均排放浓度为 8.55 mg/L。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为 6.32t/a,未超过总量控制值 7.18 t/a; 氨氮年排放量为 0.44t/a,未超过总量控制值 1.08t/a。
(二)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3 个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最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点位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 1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空气
验收监测期间,大气敏感点可吸入颗粒物最大浓度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符合《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德美华尼龙有限公司年产 39000 吨锦纶 6 差异化长丝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常环建〔2012〕122 号)批复的 2 mg/m3 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其厂界东、西、南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 A 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 A 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敏感点(厂界东侧居民)的昼间及夜间等效连续 A 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齐全,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
(一)加强各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以确保各项污染因子均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危化品与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
(二)建议企业将处理后的水部分回用于冲洗草坪、冲洗厕所、冲洗车辆、绿化等,相应提高清洁生产成本。
(三)临澧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你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