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乡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016-10-25 11:36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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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6〕141 号

 

安乡县妇幼保健院:

根据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安乡县环保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安乡县妇幼保健院位于安乡县深柳镇文昌湾社区围安东路,整体搬迁项目于2013年3月经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同意建设(常环项字〔2013〕28号)。总投资7808万元,占地面积29866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门诊楼、住院楼、综合楼、职工公寓及废水处理设施等。现主体及附属设施运行正常,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运营负荷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该项目共投入545万元环保资金。配套建设了雨污管网,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消毒工艺处理后排入安乡县污水处理厂。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交由常德市安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此次验收未涉及放射性、电磁辐射设备类项目。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常德市德环环境检测中心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常德环验字〔2016〕第26号)表明:

1、医院废水总排放口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的日均浓度以及口腔科排放口汞日均浓度均未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2、医院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站周边硫化氢、氨浓度均未超过《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3、食堂油烟处理器出口油烟浓度未超过《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

4、厂界东、南、西、北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厂界东、南、西面敏感点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既未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2类区标准限值也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较齐全,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1、废水排放口设置规范化标识牌,加强医疗固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固废物记录台帐。

2、你院如涉及放射性、电磁辐射设备类项目,须按程序与管理权限要求另行进行报批。

3、加强环境设施运行管理,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安乡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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