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33号
湖南瑞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紫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常德市环保局武陵分局的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的紫菱路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以北,芙蓉路以东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048.6m2,罩棚投影面积为811.2m2,加油站拟设置潜油泵式双枪加油机6台(93#2台、97#2台、0#2台),地埋式卧式储油罐4个(30m3柴油罐1个,30m3的93#汽油罐2个,30m3的97#汽油罐1个)。项目总投资为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8万元。常德市规划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示了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意见,项目须在满足安全、消防的前提下建设。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设置洗车平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周围要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和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场。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打桩、浇筑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如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公告。
3、施工期各类废水要经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处置,严禁乱扔乱弃。
4、按照《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3号)要求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
5、加油站的建设需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
6、地埋式储油罐应采用双层油罐及双层管道并设置防渗罐池,配套渗漏检测设施。
(二) 含油废水必须经过隔油池处理、生活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后排放。雨水收集、排放要满足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三)加油泵、压缩机、柴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施须采取综合隔声、降噪措施。进出加油站的车辆要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四) 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管引至排烟道楼顶高空排放。
(五) 含油废物(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等)须按危险废物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生活垃圾需采用垃圾箱分类收集后及时清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 项目平面布局优化,项目建设须符合规划、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要求。
(七) 建立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切实防止火灾、爆炸引发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市环保局武陵分局负责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