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27号
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常德分公司:
你公司《食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对环评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建的食盐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选址于常德市城区滨湖路和仙源路交叉口东北角,为仓储及商业办公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7017m2,项目总投资为5725万元,建设内容为1栋2F的食盐仓库、1栋12F的食盐配送调度中心大楼(含2F商业裙楼)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道路、绿化、消防、环保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设场地内不进行食盐的包装以及生产加工,项目选址符合常德市规划要求,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周边有距离较近的居民,在食盐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噪声以及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设置洗车平台,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洗车平台周围要设置防溢座、废水导流渠、废水收集池、沉砂池和其他防治设施,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内不设置混凝土搅拌场。
(二)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打桩、浇筑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如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公告。
(三)施工期各类废水要经处理达标后外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一纳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处置,严禁乱扔乱弃。
(四) 排水要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进水水质要求后进入常德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后达标排放。雨水收集、排放要满足海绵城市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五) 地下室废气排风口须远离住宅和人流集中区域。
(六) 增压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地下室,风机等产生噪声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音、消声措施,禁止夜间(22:00—06:00)从事装卸作业,装卸过程中要轻拿轻放,确保边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食盐运输车辆通过项目西侧中部的主出入口进出,要采取限速行驶,禁止鸣笛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七) 商业门面不得引进产生噪声、臭气影响的项目,所有引进的项目都必须另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八) 营运过程中洒落在场地内外的食盐要及时收集,不得随意丢弃,以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按相关规定经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常德市环保局武陵分局将依法对该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