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08 号
湖南宏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宏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11月取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2〕283号)。该公司投资2.5亿元,在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扩区内建设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015m²,以回收废矿物油为原料,设计年处理废矿物油5万吨,年产润滑基础油4万吨。(根据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常环函〔2016〕30号关于宏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原材料范围后有关环评审批问题的复函。由原来的“以回收废润滑油为原料,设计年处理润滑油5万吨”,变更为“废矿物油为原料,设计年处理废矿物油5万吨”。变更后该项目地址、生产规模、加工工艺、环保措施保持不变)。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预处理车间、润滑油再生车间、成品润滑油生产车间、检测中心、贮罐区、配电房、锅炉房、空压机房、办公楼以及三废处理设施等。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厂内进行了雨污分流,生产、地面冲洗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收集由罐车拖至指定排口,排入德山污水处理厂;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入城市管网;锅炉废气经石水膜除尘设备处理后由35米高烟囱外排,加热炉废气集中收集由26米高排气筒外排;相关设施设立了标示、标牌;公司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湖南宏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润滑油再生循环利用和润滑油润滑剂深加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表明:
(一)废水
项目所排放生产废水pH、石油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符合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项目生活废水排口的pH、动植物油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符合德山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排放总量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控制限值。
(二)废气
锅炉排气筒外排烟气中的烟尘、SO2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烟尘的处理效率为: 94%;二氧化硫的处理效率为:15%-26%;氮氧化物的处理效率为:2.3%-6.7%。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1.1t/a, 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8.6t/a,均未超过环评批复的总量控制限值。加热炉外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三)噪声
场界外三个点位的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西临海德路侧昼间和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废油渣、气浮渣、废白土、废水处理污泥等危废定期交由常德润东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厂内建设有危废暂存库,对危险废物进行了分类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五)环境应急预案
该公司已完成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工作。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基本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 要求
(一)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在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网未配套完成前,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罐车运输到桃林路口污水管网进入德山污水处理厂。
(三)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完成供热管网后淘汰现有锅炉。
(四)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要求。
(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