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107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
根据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常德市环保局武陵分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6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常德石油分公司于常德市江北城区,桃花源路以东,滨湖路以北,汇文中学西南面,建设常德桃花源路加油站项目。2014年4月18日,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常德桃花源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4年5月27日,常德市环保局以“常环建[2014]77号”批复同意该加油站建设。该项目于2015年8月完工。2015年8月12日,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常德桃花源路加油站汽服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8月13日,常德市环保局武陵分局以“常武环审[2015]44号” 批复同意该加油站汽服店项目建设(纳入本次验收),工程主要包括储油能力120m3加油站1座及站房、棚罩、辅助用房等,埋地油罐1座、加油机4台;配套工程为场地硬化、绿化、供配电、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等。汽油销售量为1200t/a。柴油销售量为1800t/a。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62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工程建设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实行了雨污分流,运营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市污水处理系统;配套安装了油气回收系统;生活垃圾和各类固体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定点密封贮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绿化、生态采取措施,恢复良好。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各项环保制度。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气:监测期间,加油机、储油区的油气(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柴油发电机废气中SO2、NOX、烟尘的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二)废水:监测期间,总排污口污水中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的浓度,均符合市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标准。
(三)噪声“监测期间,加油站站界东、南、北侧和西侧的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齐全,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参会代表全部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验收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维护和保养,确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定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加强进出车辆管理,防止夜间扰民。
(三)加强废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的管理,设置暂存设施。
(四)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