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6〕72号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
根据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澧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位于太青乡狮象村,属原有乡镇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为硫酸盐法和混酸盐法,年设计生产氧化铁红能力分别为5000吨和5000吨,主要工程内容为晶品制配区、氧化车间、烘干及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原材料为铁皮、硫酸亚铁、硝酸、氢氧化钠,该厂区已建成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238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属补办环评。2014年12月20日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委托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5年3月19日澧县环境保护局发部关于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年产10000吨铁系颜料项目执行标准的函,该工程2015年8月由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环评报告书,2015年8月31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以常环建[2015]176号文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晶种制备氮氧化物安装三级脱硫装置,成品破碎包装工段配备旋风除尘装置。整个生产过程至于封闭厂房内。排气筒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炉内脱硫。生产设备选用封闭式的厂房进行了隔声、同时在大型设备仪器中安装了减振垫。另外合理布局厂区,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远离厂界的位置。厂区修建了雨污分流系统,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曝气、沉淀、氧化处理,各类废水经处理后进入2000m3容积的氧化塘后排入厂区北侧小溪,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外卖给湖南索奥有限责任公司(见处理协议),除尘灰作为产品本厂自行回收,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企业业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成立了专门的环保管理组织,制定了相关环保制度,设有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华测湘环验[2016]003号)的结果表明:
(一)无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厂界周边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中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367mg/m3、二氧化硫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069 mg/m3、氮氧化物最大监控浓度为0.3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污水站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点位中氨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193mg/m3、硫化氢的最大监控浓度为0.005 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二)有组织废气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晶种制备工序、粉碎包装工序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56.3mg/m3,最大排排放速率为0.60Kg/h;颗粒物的最大监控浓度为1.47 mg/m3,最大排排放速率为8.4×10-4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窑炉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最大监控浓度为32mg/m3,烟尘的最大监控浓度为6.99mg/m3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表2、表3、表4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公司污水处理站进口(车间废水排放口)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铬、总镉、六价铬、总砷、总铅检测结果均未检出,符合《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公司污水处理站出口pH、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铜、锌、铁、硫酸盐日均值分别为8.56(无量纲)、57mg/L、21倍、10mg/L、12.8、ND(未检出)、ND(未检出)、0.06mg/L、3.94mg/L、144mg/L,均符合《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排放口pH、悬浮物、色度、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铜、锌、铁、硫酸盐日均值分别为7.66(无量纲)、46(倍)、7mg/L、68mg/L、3.08mg/L、0.16mg/L、ND(未检出)、ND(未检出)、3.46mg/L、74.5mg/L均符合《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标准限值要求。
(四)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4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59dB、夜间噪声最大监测值为49 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总量控制
监测结果表明,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工程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齐全,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参会代表全部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确保废气正常、稳定达标排放。
(二)进一步加强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三)做好排污申报工作。
(四)澧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