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电池锰基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016-01-18 11:1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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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6〕6号


金富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锂电池锰基材料生产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结论、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邻海德路,南邻桃岭路,北面为海利化工。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30万元。目前,厂区内5条生产线,暂未生产磷酸铁锂、钛酸锂,目前均用于生产锰基正极材料,生产能力达1800吨/年。该项目于2012年9月由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12月4日通过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批(湘环〔2012〕335号)。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厂内进行了雨污分流,目前只生产锰基材料不产生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排放入城市管网;混料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和负压收集装置后在车间内进行排放;烧结废气经处理后由3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破碎包装废气设有负压收集装置,经处理后在车间内进行排放,食堂油烟采取净化处理达标高空排放;企业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监测结果

  湖南华科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锂电池锰基材料生产项目验收监测告书》表明:

  1.废水:

  pH值范围为7.13~7.44,悬浮物日均值范围为23mg/L~28mg/L,化学需氧量日均值范围为71.9mg/L~77.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值范围为15.6mg/L~16.6mg/L,氨氮日均值为1.88mg/L~2.45mg/,动植物油日均值范围为0.31mg/L~0.62mg/L上述监测结果均达到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2.废气:

  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中颗粒物监测结果均低于9.21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标准要求;最高排放速率为0.026kg/h,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3.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点位中,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4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0dB(A),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目前产生的废弃包装物、生产废料较少,经集中收集后堆放于生产混料车间内一角,暂未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办公生产区域内都设有垃圾桶,并设有集中收集点,每天由环卫部门清运与开发区生活垃圾一并处置。采取新型破碎机不再采用锆球球磨,无废旧锆球产生。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完备,验收材料基本齐全,污染物排放达标。基本符合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五、要求:

  1、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在磷酸铁锂、钛酸锂投入生产和第6条生产线开工建设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申请“三同时”环保验收。

  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德山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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