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15-11-19 15:10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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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5〕221号


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沙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市环保局武陵分局的审查意见以及受理、拟审批公示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城区柳叶大道和朝阳路交叉口西南角,该项目总用地面积46018m2,总建筑面积220830m2。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A地块主要建设1栋26F的商业楼、临路3F的商业裙楼; B地块主要建设2栋28F的商住楼、2栋22F的商住楼、2栋16F的商住楼、2栋5F的商住楼及地下室工程,另在7#、8#楼南侧规划建设一条小吃街,小吃街南侧规划了2F的商业楼。临路规划了3F的商业裙楼,配套建设商业和公用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854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建设单位办理了发改、规划、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1、原有建筑物拆除须低噪声施工和抑尘措施,防止扬尘和噪声污染影响。

  2、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打桩、浇筑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如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有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证明、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向周围居民公告。

  3、项目建设要采取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避免水土流失,弃方和淤泥运输和处置要符合市渣土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场外围建立标准围拦,采取覆盖、定期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作业、物料堆场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4、地基基础施工采用先进、低噪工艺,确保振动、噪声达标。

  (二)排水必须进行雨、污分流,集中式餐饮废水须经隔油处理,排放废水经处理达到市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临路城市污水管网。

  (三) 商业门面须预留油烟烟道,集中式餐饮油烟必须经高效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有组织高空排放,私厨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室废气排风口须远离住宅和人流集中区域,柴油发电机尾气经专管引至排烟道楼顶高空排放。

   (四)合理布局,增压水泵、柴油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空调外机须远离居民住宅,变压器等配电设施布置须符合电力部门的有关要求,各类产生噪声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音、消声措施,确保边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五)所有商业门面不得引入产生高噪声以及废气恶臭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餐饮项目必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J554-2010)要求;项目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引进有污染影响的项目都必须另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生活垃圾按相关规定经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建成后必须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安置棚改居民和销售时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四、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负责你公司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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