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5〕147号
湖南常德友谊阿波罗有限公司:
你公司《水榭花城中城友阿商业广场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申请审批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市环保局武陵分局的审查意见以及受理、拟审批公示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在市城区大润发以南、朗州路以东地块,项目用地面积21664.5m2,总建筑面积125643.19m2,地上建筑面积93008㎡(包括商业、影院、餐饮),地下建筑面积32635.19㎡(包括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切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选择低噪声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12:00至14:30、22:00至次日6:00不得进行打桩、浇筑等产生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如确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必须有区以上人民政府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并向周围居民公告。
2、项目建设要采取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避免水土流失,弃方密闭运至市建筑垃圾中转站处置;在施工场外围建立标准围拦,采取覆盖与定期洒水、车辆清洗等措施控制施工作业、物料堆场及车辆运输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现场不得自建混凝土搅拌站,所用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
3、地基基础施工采用先进、低噪工艺,确保振动、噪声达标。
(二)排水必须进行雨、污分流,集中餐饮废水须经隔油处理,排放废水经处理达到市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临路城市污水管网。
(三)集中式餐饮油烟须净化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私厨油烟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室废气排风口须远离住宅和人流集中区域,发电机烟气经消防烟井内专管引至楼顶达标排放。
(四)合理布局,增压水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地下室,燃气锅炉布置在楼顶,变压器等配电设施须符合电力部门的有关要求,各类产生噪声设施(设备)必须采取减振、隔音、消声措施,确保边界环境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五) 该项目不得引进产生高噪声以及废气恶臭等影响居民生活的项目,餐饮项目必须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J554-2010)要求,所有改变使用功能引进有污染影响的项目都必须另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生活垃圾按相关规定经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项目分期建成后必须分期申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常德市环境保护局武陵分局负责你公司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