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5年5月7-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5年5月15日-2015年5月21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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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文号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1 | 常环建〔2015〕93号 |
关于常德市飞沃新能源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风电叶片部件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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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常环建〔2015〕99号 |
关于常德市恒华建设事务有限公司恒润•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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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常环建〔2015〕100号 |
关于湖南阿斯达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动力电池催化剂-高纯甲基二磺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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