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食品添加剂(食用氯化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2015-04-21 09:4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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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5〕65号


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年产2万吨食品添加剂(食用氯化钾)项目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津市市环保局验收预审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项目位于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团湖大道南侧、青山路东侧。该项目安装了2条食用氯化钾生产线,生产产品为食用氯化钾(纯度为99%以上),生产规模为2万吨/年。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0万元, 主要环保设施为旋风+布袋除尘设施。

  二、该项目于2013年8月由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以常环项字[2013]93号文批复同意建设。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基本正常。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环境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各项环境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年产2万吨食品添加剂(食用氯化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书》(常监验字[2014]第18号)表明: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总口pH值、动植物油、硫化物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悬浮物、COD、BOD5、氨氮的排放浓度日均值均符合津市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干燥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有组织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的最高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II时段标准;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6.70t/a,未超过总量控制值13.0t/a;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为3.53t/a,未超过总量控制值4.0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1#-3#)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监测点昼夜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环境管理情况

  湖南天泰食品有限公司指定了专人负责环境保护事宜,制定了 操作规程和环保管理制度,加强了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四、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备,验收材料齐全,环保措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要求:

  进一步规范企业环境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五、津市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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