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4〕230号
安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安乡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公告期间无反对意见。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安乡县环保局对环评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安乡县城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14220.14万元,污水处理厂选址在安乡县大鲸港镇七家村,建设规模为2.0×104m3/d,管网建设总长度约47962m;工程服务范围为安乡县大鲸港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减排要求,根据安乡县规划局出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安规选〔2014〕015-1号),项目建设符合安乡县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污水处理产生的二次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措施减缓项目厂区和管网施工产生的扬尘污染、噪声扰民和水土流失。
(二)工程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要按照安乡县大鲸港镇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定位规划进一步优化污水处理工艺和规模,考虑到服务范围内工业废水的进入,要增设水解酸化处理工艺;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和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末端须安装紫外消毒装置,外排污染物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经专管排入屡丰电排的调蓄池,通过屡丰电排排入松澧洪道。
(三)排水管网要按雨污分流原则进行建设,排水规划做好管网的建设,排污管网必须与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按计划进度建成投运。
(四)做好污水处理厂恶臭及噪声污染控制,在厂界设置绿化隔离带。按报告表要求,对进水泵房、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污泥脱水机房、贮泥池等产生恶臭物质的构筑物合理布局,采取有效除臭设施;对风机、水泵、污水提升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隔声、减振降噪措施,降低恶臭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按环评报告表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安乡县政府要按承诺在项目试运行前完成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搬迁未完成,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今后也不得规划、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紫外消毒产生的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要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厂内安全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转移联单制度;厂区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池沉渣须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按报告表要求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和脱水处理至含水率50%,污泥临时堆场采取防雨淋、防流失、渗滤液收集处理等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污泥处置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57号)相关规定执行,运输采用专用密闭罐车,并做好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措施,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七)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并落实完善可靠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防范措施,设计备用电源,防止停电等事故导致污染,确保水环境安全。
三、工程竣工后要向我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安乡县环保局负责你公司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