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5〕176号
澧县索尔化工颜料厂:
你厂《年产10000吨铁系颜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关于申请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澧县环保局审查意见以及受理公示、拟审批公示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澧县燕山化工颜料厂位于太青乡狮象村,属原有乡镇企业改扩建项目。生产工艺为硫酸盐法和混酸盐法,年设计生产氧化铁红能力分别为5000吨和5000吨 ,主要工程内容由晶种制备区、氧化车间、烘干及包装车间、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主要原材料为铁皮、硫酸亚铁、硝酸、氢氧化钠,该厂区已建成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局原则同意你厂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营运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以新带老”、“三同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燃煤窑炉须燃用低硫煤并配套消烟、除尘、脱硫设施,晶种制备氮氧化物须完善吸收处理设施,成品破碎包装工段配套高效收尘设施。加强物料传输、生产设施密封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恶臭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排气筒设置满足报告书要求。
(二)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集中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产废水要配套氨氮处理措施,各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北侧小溪,排放废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将废水排放口及小溪视频监控有效资料交当地环保主管机构审核备案。
(三)各类高噪声生产设备须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外买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产品回收,生活垃圾纳入城镇垃圾处理系统安全处置。
(五) 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风险防范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切实防止环境风险。
(六)按照“以新带老”要求,落实报告书解决原有项目存在环境问题的各项措施。
(七)建设单位要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保制度,切实保障清洁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1.75吨/年、0.38吨/年、1.9吨/年,由原有项目初始分配的总量中解决;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为0.7吨/年,按照你厂原有项目初始分配总量和《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表》交易结果,核定你厂该项目需要购买二氧化硫总量指标0.35吨/年。
四、你厂整改完成后须报经我局批准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自本批复之日三个月内须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澧县环保局负责你厂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