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常德定海管桩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的函

2015-12-31 10:47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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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建〔2015〕236号


常德定海管桩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桃源县环保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常德定海管桩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于2013年4月19日经常德市环境保护局以常环项字〔2013〕33号批复同意建设。该项目设计年产220万米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现第一条年产110万米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已于2015年6月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第二条年产110万米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因市场原因取消建设),其主体及附属设施运行正常,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该项目共投入8500万元,主要建设1栋1F生产车间、1栋公租房,1栋1F锅炉房,配套建设仓库、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办公楼及环保设施,其中环保投资175.98万元。清洗搅拌废水、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陬市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优化平面布局,生产车间和锅炉房布置在厂区北侧,离心车间边界与南侧居民安置小区的距离满足环评批复要求;离心车间南侧采取封闭实体墙,所有墙体进行吸声降噪处理,厂界北面围墙上设置了隔声屏障;建设了危废暂存间,其它固废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后交给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成立了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常监验字[2015]第20号)表明:

  1、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敏感点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备,验收材料齐全,环保措施基本符合环评批复要求,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要求:

  1、规范公司废水排放口,并设立永久性标志牌。

  2、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车间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 在厂界周围密集栽种高大乔木树种,进一步减轻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完善环境保护的监控监测计划,及时作好排污申报工作。

  五、桃源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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