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建〔2015〕225号
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结论、验收组意见及汉寿县环保局验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位于汉寿县蒋家嘴镇工业园区,在公司拥有苎麻布生产能力500万米,麻棉混纺纱生产能力1000吨的基础上,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苎麻布400万米、麻棉混纺纱1000吨的扩建工程。扩建工程完成后,公司生产能力达到苎麻900万米,麻棉混纺纱2000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6年1月13日经常德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属于超期验收,现环保设施运行基本正常,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二、该项目共投入75万元环保资金。空压机冷凝水、浆槽清洗废水、锅炉除尘废水循环利用,少量经沉淀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后外排。锅炉配套建设了麻石水膜除尘器,排气筒高度27米。车间工艺粉尘采用复合圆笼式除尘器处理。优化设备选型,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建设了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炉渣定期外运处置,废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弃的包装综合利用。设置了环境管理机构,制定了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基本达到了环评批复要求。
三、常德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汉监验字[2015]第5号)表明:
1、厂区生活废水pH、SS、CODcr、NH3-N、BOD5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一级标准限值。
2、厂界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均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锅炉烟气排放浓度最高值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Ⅰ时段二类区标准限值。
3、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
现场检查发现,苎麻纺纱车间内有部分1987年出厂的生产设备,疑似淘汰设备,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须列出厂内所有生产设备清单,并请工信部门予以核实。如属于淘汰类设备,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须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淘汰设备予以淘汰。
该公司提供了项目生产设备管理台账,经汉寿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并证明:湖南广源麻业有限公司2000吨、2600吨麻棉混纺纱扩建工程项目,生产设备台账内设备,不属淘汰产能范围。
五、验收结论: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较完备,验收材料齐全,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要求:
1、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进一步完善车间内的粉尘收集措施,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的运行,完善环境管理档案资料,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提高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
3、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处置,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
4、规范化建设废水排放口。
五、汉寿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