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出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就项目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
项目 名称 |
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 |
|
建设 地点 |
澧县滟洲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院内 |
|
建设 单位 |
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常德市环境监测站 |
|
项目 概况 |
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座落在澧水河泮常德滟洲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院内,于2004年7月建成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2006年7月由原常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属于补办环评手续。本项目采用“物理化学法”与“高温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石墨的提纯。现实际年产高纯石墨200吨,有10条碳化生产线。 |
|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该项目投资约600万元,环保投资约29万元。2014年5月取消了“物理化学法”生产工序,原“物理化学法”提纯车间的设备已拆除。成立了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岗位工作责任制。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常德市新乐巷68号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1-7225211 |
表三验收组意见
|
2014年10月15日,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在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参加验收会议的有常德市环境监测站、澧县环境保护局及项目建设单位(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实地检查了建设项目现场,建设单位汇报了项目建设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常德市环境监测站介绍项目验收监测情况。验收组在认真审查了验收资料后,充分发表验收意见,形成如下验收会议意见: 一、澧县晶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于2004年7月建成年产2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项目,2006年7月由原常德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属于补办环评手续。现生产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负荷满足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现场检查情况 本项目采用“物理化学法”与“高温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石墨的提纯; 2014年5月取消了“物理化学法”生产工序,原“物理化学法”提纯车间的设备已拆除;碳化炉车间对生产过程中所有的产尘点都配套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进行收集, 收集的粉尘作为生产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对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后交给环卫部门集中处置;成立了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环保设施管理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岗位工作责任制,基本达到环评批复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总排口的pH值范围在7.01-7.08,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SS、氨氮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5.4mg/L、7.0mg/L、18mg/L、0.066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的年排放总量为0.11t/a,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2、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氯化氢的日均值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56mg/立方米、0.185mg/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7)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音:验收监测期间,其厂界噪声的昼间、夜间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38-2008)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该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备,验收材料齐全,环保措施符合环评批复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同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上报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五、验收建议 1、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有效控制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粉尘的无组织排放。 2、配套包装车间粉尘收集系统,碳化炉车间粉尘收集系统升级改造。 3、进一步规范废水排放口,提高冷却水的循环利用率。 验收组 201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