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大鹏综合建材市场二期工程出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就项目验收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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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大鹏综合建材市场二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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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
临澧县安福镇梅溪村境内临岗公路以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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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湖南大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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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常德市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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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大鹏综合建材市场位于临澧县安福镇梅溪村境内临岗公路以东区域,二期工程占地面积约为335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059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为商业门面及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垃圾中转、消防、配电、停车、绿化等设施。该项目于2013年1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常德市环保局以常环建〔2013〕1号文批复同意建设。2014年2月常德市环保局以常环建〔2014〕26号文批复同意该项目平面布置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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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
该项目共投入79万元环保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1.8%。场区平面布局合理,未经营水泥、家俱补漆、建材粗加工、洗车、汽车修理等项目。区内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废水、地面冲洗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发电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措施。生活垃圾及市场经营性固体废弃物进行了统一收集,并外委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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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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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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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常德市新乐巷68号 邮编:415000 联系电话:0731-7224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