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回头看”督察期间指出,我市汉寿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不力、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突出。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优化产业结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对象
工作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及各部门责任分工原则,全面排查摸清全市樟脑油非法生产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分类整治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对象。本方案的整治对象包括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二)整治标准
保留类。完善国土、规划、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及污染防治、安全防范等相关措施。实现污染物有效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经审核验收方可生产,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关停取缔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按期关停取缔。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2月底)
对全市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动态排查,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确定存在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问题清单,提出保留或取缔的整治建议及整治具体措施,12月30日前上报市生环委办公室。
(二)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月1日一3月31日)
按照“一个经营主体,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对照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中需明确存在的问题、整治方式、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完成时限。
同时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动态更新制度和整治工作档案,明确联络人员负责向市生环委办报送整治完成情况。
(三)验收销号阶段(2021年4月1日一6月30日)
每个问题整治完成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验收,形成核查报告和结论性意见,符合销号标准的,报市生环委办销号备案。
依据《常德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排查中发现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散乱污”企业的,企业名单同步上报市“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整治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内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问题整治工作。
(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各区县市依法依规开展樟脑油非法生产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督导区县市排查产品质量和主要隐患问题,排查无证无照生产问题,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其他无证经营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2.对超经营范围生产的,主体为企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查处;3.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查处;4.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樟脑油等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对决定关闭的,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注销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湘经信产业[2018]41号)要求,督导区县市依据职责开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督导区县市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散乱污”企业违反“三同时”验收制度、环评审批制度、超标排放污染物、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督导各区县市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散乱污’’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市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法规,督导区县市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散乱污”企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等林业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督导区县市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樟脑油、松香油的“散乱污”企业的违法用地行为、未按照城乡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的违法建设行为;符合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的企业,督促区县市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以暴力行为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及时处理各部门移送的案件。
其他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督导区县市依法开展樟脑油、松香油非法生产问题的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1 2月2 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生环委办公室(联系人:高扬,电话:18173620228,邮箱:changhuanjian@163.com)。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按要求将樟脑油、松香油非法生产问题整治进度报市生环委办公室,并抄送对口市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照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联合验收销号;建立非法生产问题整治的动态排查、联合执法、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督导检查。市生环委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上报清单不属实、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的区县市,及时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约谈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