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大练兵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既抓党建工作,又抓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法治理念,推动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加快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当前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日常执法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实操相结合、提升能力和加强保障相结合的方式,着力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会查、不愿查、不敢查问题,化解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凝心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坚持统筹兼顾。统筹软件和硬件能力建设,既要加强人员素质和机构制度建设,也要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建设;统筹个人与团体能力建设,既要重点培养一批善于钻研、能力突出的执法尖兵,也要全面打造一支作风优良、本领过硬的铁军队伍;统筹竞争和合作的关系,既要通过竞争比武提供动力、激发潜能,也要通过团结合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
二、大练兵范围
(一)全年大练兵。大练兵活动时间持续到2020年底,各分局要将“学、考、查、比”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抓好落实,确保大练兵部署按时保质落到实处。
(二)全员大练兵。大练兵参与对象要覆盖全体执法人员,特别是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大练兵活动,积极发挥表率作用。鼓励新进人员、新转隶人员参与大练兵活动。
(三)全过程大练兵。大练兵活动结合日常工作、专项工作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工作开展,通过规范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等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施举报奖励、强化企业守法服务等工作,持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加强执法信息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执法稽查等工作,全面提升执法效能。
三、大练兵内容
(一)加强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帮扶相结合,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责任担当。坚决抵制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大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问题,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优化执法方式,助力精准执法。紧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新特点,全面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实现执法全员信息化、全业务信息化和全流程信息化。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依托热点网格、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强化非现场监管。科学应用高科技执法手段,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飞检、管道机器人探测、水质指纹溯源等破解查处难题。积极推进企业主动守法,通过建立企业环保信用档案、优化双随机检查机制、开展联合培训等方式增强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规范执法。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落实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人身安全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举报奖励制度等,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夯实执法基础,确保依法执法。以首届网络知识竞赛为抓手,引导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熟练掌握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执法相关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执法稽查,采用线上线下学习、专题研讨、案例评析、现场比武等方式,加强执法岗位培训和实战交流,着力提升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程序遵守能力,着力培养理论通、技术精、擅执法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法队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下旬)。各分局要认真总结2019年大练兵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梳理问题研究对策,根据2020年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各区县市大练兵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报送相关情况至市局联络人。
(二)活动实施阶段(2020年8月下旬-11月)。各分局要组织开展多样的大练兵活动,积极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大练兵氛围,及时报送大练兵活动信息和执法工作动态。各分局要加强指导调度,积极上报活动简报和宣传情况。11月25日前,各分局完成自评,并将大练兵总结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2020年12月-2021年3月)。市局组织抽调各地执法骨干、相关专家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初评,评选出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3个)、表现突出个人(20名),并根据排名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参评。评价指标详见附(2、3)。
五、大练兵要求
(一)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各区县市分局要高度重视大练兵活动,将大练兵活动作为提升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调度机制,落实落细责任。同时,充分调动所有执法人员大练兵积极性,以上率下、以老带新,着力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学练结合,确保实效。各区县市分局在大练兵过程中既要重视理论学习,通过法治讲座、专题培训、知识竞赛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提升执法人员的理论素养,也要注重学以致用,通过交叉执法、专项检查、实战比武等方式积极投身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做到以学促练,以练促学,形成良性循环。
(三)逐级选拔,择优推荐。各区县市分局要参照市局大练兵要求自行组织选拔,鼓励创新大练兵方式,全方位考察执法机构和人员的强化监督表现、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调查取证工作质量等综合表现,公开大练兵评价体系,量化参评集体和个人的大练兵成绩,公正评价大练兵成效。各区县市分局综合考虑自评结果和日常工作表现向市局推荐参评单位和人员。
(四)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各区县市分局要组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宣传报道,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设立大练兵专栏,采用视频短片、微电影、动画、漫画等新颖形式,发布大练兵动态,公开典型案例,树立执法为民典范。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积极举报和反映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市局将定期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练兵专栏刊发各地大练兵做法和典型事迹。同时,各分局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和中国环境APP投稿,实时宣传当地活动进展和动态。
附1
表现突出组织集体评选细则
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4个,评价指标包括动员部署、活动实施、队伍建设与管理、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大练兵成绩和创新措施(附加项),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按照本评选细则组织开展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的争先评优工作,局属相关科室及各分局做好配合工作。
本市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我市将被取消市级表现突出组织集体的评选资格。
一、“活动实施”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活动中多措并举规范行政处罚、广泛开展活动宣传和激励措施等情况。
(二)评价内容
本项指标共计25分。其中,规范行政处罚15分,开展大练兵宣传5分,激励措施5分。
1.“规范行政处罚”指标(15分)
结合实际采用理论学习、实战比武、交叉执法、稽查督导、问题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升执法能力。
2.“开展大练兵宣传”指标(5分)
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设大练兵活动宣传专栏,利用省级及以上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大练兵动态,在生态环境部“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和《中国环境报》刊发稿件数量。
3.“激励措施”指标(5分)
根据各市州对2019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采取记功、表彰、通报表扬等措施的情况,视表彰奖励力度相应得分。
(三)材料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省厅统计的“铁军风采”大练兵专栏投稿情况;中国环境报社统计的地方投稿情况。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指标(3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制度建设,指导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机构提升执法案卷质量,抽调人员参与强化监督表现等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5分。其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15分,案卷抽查情况10分,强化监督表现10分。
1.“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指标(15分)
加快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执法人员考核奖惩、人身安全保障、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等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细化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对因严格执行“三项制度”、规范适用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和举报奖励工作成效显著得到有关单位表扬、推广、借鉴,起到示范作用的予以额外加分;在执法人员评优、晋升等方面运用考核结果、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履职尽责执法人员实行容错纠错减免责任的予以额外加分。
2.“案卷抽查情况”指标(10分)
省厅将分别组织上、下半年案卷抽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办理案卷质量进行评分。每个市州每次随机抽取案卷(市、县级集体办理案卷各3份),抽选案卷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上、下半年案卷抽查成绩取平均值作为本指标最终得分。
案卷抽查工作结束后,省厅将抽查结果向各市州反馈,并视情况对抽查结果靠后的市州进行通报。
3.“强化监督表现”指标(10分)
根据各市州抽调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参加强化监督行动的数量和表现加分;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所派人员在行动中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分。派出人员被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本项指标得0分。
(三)数据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大练兵总结报告;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提供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②本市州80%以上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③本市州全部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均能够与厅、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机构占比不低于95%;④上传到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⑤以本市州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本市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本市州列入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③本市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向厅、部报送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本市州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三)数据来源
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部执法局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行政区域内各级执法人员参与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情况。
(二)评价方法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级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酌情加1-5分;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行政区域内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有舞弊行为的,本项指标按0分处理,并取消舞弊者个人及其所在集体参评资格。
(三)材料来源
生态环境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五、“大练兵成绩”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2020年大练兵全员参与情况和活动成绩。
(二)评价方法
1.“入选数量”指标(10分)
根据各市州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取得的成绩排名、获得生态环境部以及省厅表扬的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数量等,综合计算各市州得分。
2.“全员参与”指标(5分)
推荐集体近三年(2017年-2019年,下同)未参与过省厅大练兵的,每个得0.25分,推荐集体近三年参与过省厅大练兵但未入选过表现突出集体的,每个得0.1分;推荐个人近三年未参与过省厅大练兵的,每个得0.25分,推荐个人近三年参与过省厅大练兵但未入选过表现突出个人的,每个得0.1分。
(三)材料来源
2017-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评审结果。
六、“创新措施”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活动中提升依法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的创新举措。
(二)评价方法
根据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创新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有效性评分。
(三)材料来源
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按要求报送的大练兵总结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附2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名额为3个。表现突出集体名单由市局成立的专项评选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共设6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另设“党建工作”为附加项。
本单位执法人员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取消该单位表现突出集体评选资格。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部里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积极派员参加强化监督行动的,酌情加1-5分;负责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参与的,酌情加1-5分;派出人员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15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统计数据。
二、“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案卷为主、地方推选案卷为辅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集体本级2020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行政区域内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推选或抽选案卷数量不足的,缺少的案卷按0分计。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集体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集体一般行政处罚案卷3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分局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5分,抽选案卷占20分,推选案卷占5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20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填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办理和报送典型案例、开展企业守法宣传与服务等工作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案件填报4分、典型案例采纳情况8分、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8分。
1.“案件填报”指标(4分)
候选集体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省厅、市局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2.“典型案例采纳情况”指标(8分)
候选集体办理有关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被省厅选中报送生态环境部的,每件加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生态环境部作为《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案例的,每件加2-4分;在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或被部发文通报表扬的(包括日常执法查处案件和强化监督督办案件),每件加4-6分。同一案件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3.“制度创新与执法服务”指标(8分)
候选集体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行政执法“四项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执法宣传与服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做法报送的,每次得1-2分,累计不超过4分;被部采纳并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月度通报中表扬的,每次加2-4分;在部举办的会议上被点名表扬的,或被部发文通报表扬的,或被部作为经验做法向全国推广的(包括部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的、转发各地学习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予以采纳的等),每次加4-6分。相同经验做法满足上述情形2个以上的,取最高分。以上累计不超过8分。
被中央或国务院肯定的,本指标得满分。
(三)数据来源
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相关数据和部执法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
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标(1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15分。其中,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10分,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5分。
1.“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10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按照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具备信息查询、任务管理、现场检查、稽查考核等4项基本功能,执法文书均由移动执法系统生成;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80%以上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所有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均能够与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联网,且实时上报现场检查数据,上报现场检查数据终端占比不低于95%;④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上传到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⑤以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编在岗执法人员为基数,每月人均上报检查记录数量不少于2条(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开始计算)。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未按要求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或现场检查数据未接入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2.“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指标(5分)
本项指标满分条件包括:①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到95%;②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列入部通报的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查处率达到100%;③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如有)触发“事后处理”电子督办的查处率达到100%;④本年度有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的典型案例被省厅选中作为典型案例报送部的,包括且不限于涉嫌“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超总量”“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按规定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例。
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酌情减分;候选集体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低于90%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三)数据来源
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统计数据;部执法局提供的“双随机、一公开”情况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执法应用典型案例采纳情况;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统计数据。
五、"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部里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组织本集体执法人员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的,酌情加1-5分;本集体执法人员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三)材料来源
部统计的各地全员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六、“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集体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市局将公开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本项指标满分为5分,根据各候选集体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计算得分。
各地提供事迹材料中如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三)材料来源
各分局向市局报送的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以及公众满意度投票平台统计数据。
七、“党建工作”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党建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因党建工作表现突出被各级组织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各候选集体提供的表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八、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情况(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对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使用情况。
(二)评价方法
依据各分局执法人员录入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信息数量、质量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办案系统后台数据统计。
九、应急工作指标(附加项)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
(二)评价方法
依据各分局应急演练完成情况、能做到事前有方案,事中有组织,事后有总结,能通过应急演练寻找应急预案不足,酌情加分。
(三)数据来源
市局数据统计和各候选集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3
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20个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候选名单由各分局推荐产生(每个区县市推荐2-3名候选人)。市局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对出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的候选人,取消其表现突出个人参评资格。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评价方法
对各分局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市局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5项评价指标,分别为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强化监督表现”指标(3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部里组织强化监督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参加强化监督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在强化监督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工作成绩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25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轻重扣1-10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3.数据来源
部各强化监督专项办公室提供的强化监督表现情况。
(二)“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采用随机抽取和自行推选相结合的方式,每名候选人报送1份2020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且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同时在环境行政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1份案卷。
3.评价方法
市局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5分)
1.指标说明
评价2020年全年候选人参与查处典型案件情况。
2.评价方法
候选人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获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予以加分。
3.材料来源
部、省执法局提供通报表扬情况和各分局提供的大练兵总结报告。
(四)“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个人参加部里组织的大练兵网络知识竞赛活动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个人参与答题有效次数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候选个人在竞赛活动中表现优异的,酌情加1-5分。
3.材料来源
部统计的候选人参与情况和答题成绩。
(五)“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5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人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市局将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本项指标满分为5分,根据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从高到低计算得分。
事迹材料中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等当事人信息的,扣2分;出现文字错误的,每处扣1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内容出现雷同且涉嫌抄袭的,本指标按0分计。
3.材料来源
各分局向市局报送的各候选人事迹材料以及公众满意度投票平台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