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执法百日竞赛活动简报(2020年第2期)

2020-08-14 15:1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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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执法成果

开展执法百日竞赛活动以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紧盯重点难点,围绕上级交办、群众投诉的环境违法问题、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排污许可证后监管等领域加强了专项整治力度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70起,共处罚款495.9487万元,其中7月份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39起,共处罚款254.05万元。执法百日竞赛活动期间,全市共对78起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立案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桃源(15起)、汉寿(13起)、临澧(9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数量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桃源(14起)、临澧(9起)、汉寿(7起)、澧县(7起)。处罚金额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汉寿(68.57万元)、桃源(57.6万元)、临澧(45.65万元)。截至目前,津市市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案件数为0,桃源县、临澧县、安乡县、津市市、澧县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为0。

★环境执法队伍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进入全面战斗状态,全市集中查处一批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一)桃源县对多家碎石生产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桃源县超邦石料场、桃源县云雾洞石材有限公司、桃源县架桥平和矿业有限公司、桃源县朝阳村五兴石料场、桃源县钟家铺乡青年采石场、桃源县牛车河乡殷家桥碎石场、桃源县三龙碎石场均为桃源县从事碎石生产的企业。2020年6月份,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开展了对碎石生产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上述企业均存在部分产品露天堆放,无围垱,未遮盖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20年7月,桃源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上述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对桃源县云雾洞石材有限公司、桃源县架桥平和矿业有限公司、桃源县朝阳村五兴石料场处以罚款5万元;桃源县超邦石料场、桃源县钟家铺乡青年采石场、桃源县牛车河乡殷家桥碎石场、桃源县三龙碎石场因主动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从轻处以罚款2万元整。

(二)市生态环境局汉寿分局对湖南国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的行为处以罚款

据群众举报,汉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国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喷漆房外(未进行密闭的厂房内)进行钢构件喷漆作业,喷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收集处理,属无组织排放。上述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情形认定,并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6月30日汉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整,同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我市开展2020年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督导帮扶工作

为加强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按照整治标准在规定期限全面完成,坚决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清单任务,2020年7月15日至31日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两组帮扶队员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丁指南、常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赵晋弘带队,开展了第一轮集中督导帮扶,本次督导帮扶内容为我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90个环境问题整治销号工作开展情况。督导组对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所有环境问题均进行了现场查看,对整治进度落后的,帮扶组现场向县市区进行情况反馈,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整治标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52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完成了整治并向市局报送了验收销号材料(桃源35个、汉寿15个、临澧2个),整改完成率达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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