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推动完成我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0〕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常德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实施方案》《常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以加强现场执法为抓手,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管理秩序。
二、工作目标
实行计划执法,明确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聚焦生态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日常执法,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各县级分局要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
1.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分为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要把上年度国家和省市交办的、本级环境执法中发现的尚未结案的、群众举报投诉经处理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违法问题纳入特殊监管对象,防止出现执法监管空白。
2.检查方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原环境保护部环办〔2015〕88号文对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的要求。制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列入正面清单的排污单位纳入免于抽查的范围,做到无事不扰。
3.检查内容。对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及自主监测(含自动监测)、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排污许可、危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境法律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事项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的所有相关事项,特别要注意将原国土、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划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事项纳入检查范围,做到应查尽查。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完成。
5.监管平台。加强对湖南省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平台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的维护,根据检查对象变化和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双随机抽查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6.信息公开。每季度抽查结束后,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特别是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
7.联合抽查。原则上2020年至少开展一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积极探索与住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抽查,统筹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等问题,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开展执法专项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各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紧扣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任务。
1.蓝天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在大气特护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秸秆焚烧、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等内容,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2.碧水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推进国家部署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黑臭水体整治和长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省部署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自动监测、枯水期和洪水期环境安全监管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3.净土保卫战执法专项行动。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责任,积极做好迎接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检查,依法查处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推进土壤污染问题整治,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一是继续开展“清废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清废行动2019”交办问题核实、整改、公开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二是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严格落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完成整治任务,规范运行,达标排放。三是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整治。对照垃圾填埋场问题清单,开展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垃圾填埋场全面完成污染整治任务,做到达标排放,提升环境规范化管理水平。四是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和安全处置情况,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违法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督促违法问题整改,维护环境安全。
5.“绿盾”执法专项行动。推动《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贯彻实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沅江、洞庭湖各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违法问题整改,助力提升我市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水平。
6.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执法专项行动。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指南(试行)》要求,将生产甲烷氯化物、含氢氯氟烃、组合聚醚等物质的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ODS专项排查整治。
7.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建设项目业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查处未验先投、批建不符、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8.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督促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强化排污行为管理,按证排污,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打击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
执法稽查,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稽查,包括案卷稽查,即事后对已办案件的稽查;专案稽查,即事中对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稽查。
1.2020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卷稽查
目标任务:通过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现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稽查,规范行政处罚,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稽查对象:各县级分局。
稽查内容:现有案卷的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的合法性、规范性。
稽查方式:随机抽查不低于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总数10%的案卷。
稽查时间:2020年6月、11月各一次。
2.2020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专案稽查
目标任务:通过对全市各县级分局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稽查,督促各县级分局严格执法。
稽查对象:各县级分局。
稽查内容:跨区县市或全市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国家、省、市交办督办尚未结案的案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或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涉嫌生态环境执法违法违纪的案件,有案不立、立案不办、以改代罚等执法不严问题的案件。
稽查方式: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必要时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一同开展。
稽查时间:根据案件办理情况,适时开展。
(四)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
组织市辖区内跨区域交叉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全市执法力量,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跨县级行政区域交叉执法,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经验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明显或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强化监督执法,倒逼问题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党组书记李宏秋、局长呙滨辰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丁指南任副组长,赵晋弘、王兴初、刘建军、岳健、赵军、刘希彦、陈晖、胡万富为成员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赵晋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和专项执法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拟定、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
(二)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提高执法水平。统筹执法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好日常执法检查与执法专项行动,做到能联尽联,一次检查、全面检查,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和“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四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记载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完全充分。注重引导企业守法,采取发放法律读本、提供守法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帮助企业提高环境法律意识,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执法信息运用,将环境守法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对环境执法的支持作用。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环保设施电能监控、无人机、无人船、视频监控等先进设备和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对查办的生态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监督考核。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压实执法责任,将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列为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考核,确保执法计划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已将生态环境执法计划执行情况纳入2020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对县级分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以考核推动执法计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