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8〕8号
临澧县环境保护局:
5月4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信访提交的《关于安福环保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复查申请书》线索,对你辖区内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气、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该公司采用真空烧网炉对带有塑料残渣的废滤网进行焚烧时,未配套建设收集、处理真空烧网炉废气处理设施,真空烧网炉产生的废气直接对外排放。
2.该公司真空烧网炉焚烧灰渣液未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并涉嫌将焚烧渣液通过暗管外排。
3.该公司热熔废气处理设施碱液洗涤塔的进水PH试纸检测值约为6,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投放烧碱台账。
4.该公司热熔废气部分处理设施未落实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要求,未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或高温热解设施。
5.该公司的印刷、拉丝车间未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6.该公司的废油墨桶等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废油墨桶等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确。
7.该公司热熔工段冷却水和碱液洗涤塔冲洗水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存在外排废水现象。
8.该公司污泥压滤机产生的废水收集不完全,部分废水直接外排,外排废水PH试纸检测值约为11。
9.该公司厂区东北角废塑料破碎车间原料堆放处有地下管网井盖未密封,冲洗废水可直接外排。
现责成你局:责令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未完成整改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依法依规查处湖南安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跟踪督查。
联系人:陈晖,联系电话(兼传真):7225211。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