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7-08-08 11:42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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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发〔2017〕32号

  

各区县市环境保护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2017年7月31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反馈意见指出,常德市汉寿县湖南省紫阳麻业有限公司等多个苎麻企业废水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为抓好问题整改,结合《常德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常环函[2017]4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开展不达标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有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对长期不稳定达标排放、达标无望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关闭,不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整治期限

2017年8月8日-11月8日

三、排查重点

全市范围内所有不达标企业(重点是国控企业、苎麻企业等)

四、工作要求

(一)党政同责,属地管理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构建齐抓共管格局,推动达标计划顺利实施。

2、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开展本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全面排查,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园区、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底数,对本辖区内所有企业重点是不达标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不达标企业排查台账》(附件),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公开一个、督促整改到位一个”。

(二)严格执法,倒逼达标

1、“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夜查暗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深入调查,做到“应查尽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穷尽手段,做到“应罚尽罚”;对于涉嫌污染犯罪的,应严格按照新“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应移尽移”。对问题严重、不稳定达标、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2、加强在线监控和自行监测管理。符合在线监控安装条件的,制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列出清单,分解任务,实施安装一个销号一个的管理制度。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对重点排污单位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督办机制。市、县环保部门要建立完善在线异常和超标数据的24小时响应反馈机制,做到“三方联动”:一是“企业及时自查自纠自报”,二是“在线运营单位及时核查报告”,三是“环保监测监察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及时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哨兵”作用,及时发现,依法严查企业超标排放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超标排污联合惩戒机制。

各区县(市)环保部门应依据政策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

(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各地要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法规政策标准等信息,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长期不稳定达标、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区县(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三)强化考核监督。

市局将加强该项工作目标考核,对不能完成达标企业,环境质量一段时期得不到有效改善、区域内企业超标排放情况严重的区县(市),将实施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因工作失误、履职不力的责任人将追责。

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改台账表(含电子版),请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

联系人:覃惠军,电话:7220593,传真:7225211。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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