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25 11:12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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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环函〔2017〕109号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6号)文件要求,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常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  吴群伟

电话(传真):7225211

邮箱:changhuanjian@126.com

 

附件:常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常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6号)要求,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常德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陈建国任组长、局长呙滨辰任副组长,副局长丁指南、何书元、总工程师许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环境监察支队,由丁指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环境监察支队、减排办、科技科、市环境监测站、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吴群伟、减排办周若琛、科技科郭鑫为检查联络员,吴群伟兼信息报送员,负责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相关信息。

二、检查范围

火电行业检查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不包括自备电厂所在企业)。造纸行业检查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详见附1、2、)。

二、检查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根据前期排查掌握的疑似未按期持证排污企业清单(截至2017年6月30日,以下简称清单)逐一进行核查,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发现清单外的无证排污企业,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查处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行为。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条件地区可对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排污要求开展检查。本次检查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作为主要依据,判断是否达到许可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未开展自行监测的,或检查中对监测数据存疑的,立即组织开展执法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过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明确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报请地方政府依法关停。

(三)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对自行监测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自行监测,以及自行监测的点位、因子、频次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任务分工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执法检查。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减排办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总结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中的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主动实践,积极创新,不断规范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

(二)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减排办负责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录检查企业名单、检查内容和结果;监察支队负责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政府网站“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违法企业名单及查处情况。信息中心负责对执法检查宣传报道,曝光火电、造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

(三)做好工作调度。2017年8月31日前,组织完成清单内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查处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组织完成对持证企业超许可浓度限值排污和未落实自行监测要求行为的查处工作。各项工作完成后5日内,及时向省环保厅报送执法检查工作总结。

(四)各区县市环保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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