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7〕11号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环境保护局:
省环保厅于2017年7月18日对常德市西湖东旺砖瓦厂检查发现:该厂隧道烟气未经脱硫塔处理,通过应急烟道直接外排。接次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核实,该厂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现责成你局:
1.立即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2.依法对该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加大对该厂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该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经你局检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请将有关落实情况及时书面报送我局。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