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5〕39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安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
安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所属企业安乡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你单位该项目存在以下环保问题:
1、1#填埋坑未做防渗处理;
2、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
3、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未经我局批准,擅自投入运行。
你单位该项目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责成你局立即对以上环保问题进行整改,并向省环保厅申请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