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5〕17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湖南创元铝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省环保厅会同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电解铝一期工程废气排放系统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2、电解铝车间内电解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
3、未按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
现责令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2015年3月30日之前完成电解铝一期工程废气排放系统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与调试,4月15日前完成验收;
2、采取有效措施对电解铝车间的电解烟气进行收集,最大限度减少电解烟气的无组织排放;
3、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201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
你公司须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5日之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后督察。
联系人:李民峰电话:0736-7220023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