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5〕19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湖南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0日,省环保厅会同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2条预焙阳极生产线未建脱硫设施,外排废气中SO2浓度时有超标;
2、未按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
现责令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2015年4月30日之前完成预焙阳极生产线脱硫设施的建设与调试,5月15日前完成验收;
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2015年2月28日之前完成。
你公司须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3月5日之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后督察。
联系人:李民峰电话:0736-7220023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