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湖南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03-10 17:35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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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察〔2015〕19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湖南创元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51月30,省环保厅会同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12条预焙阳极生产线未建脱硫设施,外排废气中SO2浓度时有超标;

  2、未按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

  现责令你单位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12015年430日之前完成预焙阳极生产线脱硫设施的建设与调试,515日前完成验收;

  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的要求公开单位环境信息,2015228日之前完成。

  你公司须将整改落实情况于2015年35日之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适时组织后督察。

  联系人:李民峰电话:0736-7220023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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