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书

2015-03-10 17:39 来源:市环保局
阅读次数:
字号:【

常环察〔2015〕5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书

澧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环境问题督查通报》(总第22期)2015年第1期) 2014年第四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85吨锅炉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33.3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浓度限值。

  现责成你局:督促该企业查明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关落实情况1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适时开展后督察。

  联系人:郑明涛,联系电话:7225211,传真:7225211。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