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察〔2015〕5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意见书
澧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省环保厅《环境问题督查通报》(总第22期)2015年第1期) 2014年第四季度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湖南新澧化工有限公司85吨锅炉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33.3mg/m3,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浓度限值。
现责成你局:督促该企业查明超标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有关落实情况1月30日前报我局,我局将适时开展后督察。
联系人:郑明涛,联系电话:7225211,传真:7225211。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