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境监察总队:
省环保宣教中心5月19日发布的舆情报告中反映澧县张公庙中学旁一电镀厂的废水直排,导致该校师生的饮用水不能饮用。见此信息后,我局高度重视,5月20日副局长丁指南带队,市环保局法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三个部门参与,会同澧县环保局共同赶赴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厂位于澧县张公庙镇中学旁,法人代表陈敏,2013年4月动工兴建,已在工商注册,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厂主要从事不锈钢门窗加工,规模较小。其生产工艺流程是首先把不锈钢加工成门窗,然后放入磷酸池中浸泡除锈,再放入电解抛光池中进行抛光处理,晾干后再次放入磷酸池中浸泡,最后用清水(自来水)进行冲洗、晾干后包装销售。
二、现场检查情况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酸洗车间内有2个磷酸池,一个电解抛光池,2个晾干架,车间门外还有一个磷酸池和一个清水池,厂房后面靠近澧县张公庙镇中学西南角修建有一个简易的中和沉淀池,用来收集生产产生的废水。现场没有发现投诉人反映的电镀设备或原辅材料,投诉人反映该厂是电镀厂的情况与现场检查情况不符。同时针对投诉人反映该厂排放的生产废水污染了张公庙镇中学自备水源的问题,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人员分别对车间内电解抛光池中的电解液、沉淀池排放口的污水及澧县张公庙镇中学自备水源的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沉淀池排放口的废水中除了锰超标外,其它指标均未超标,澧县张公庙镇中学自备水源井水中的各项因子均未超标。在和澧县张公庙镇中学校长沟通交流的过程中也了解到,近段时间学校从未发现井水有异味的现象,更无不能饮用的情况,所以投诉人反映的澧县张公庙镇中学旁一电镀加工厂污染中学饮用水的情况不属实。
三、处理情况
2014年4月8日澧县环保局就接到了澧县县长热线办转来的群众投诉,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于4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壹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要求企业将酸洗生产线拆除。本次检查后,我局要求澧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把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我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适时后督察。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