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腾飞实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情况汇报

2014-08-20 10:0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湖南省环境监察总队:

  临澧县腾飞实业有限公司建于1997年(原所在地合口镇龙池村老厂收购组建),主厂区在临澧县合口龙池4组,于2007年从临澧县九里乡某私营企业手中收购了一条刚建成的镍合金生产线,并作为公司生产车间。由于企业考虑到原所在在合口镇龙池村属镇中心所在地所需的环保设施及扩建所需的资金成本较高,拟整体搬迁到九里车间(九里乡泉水村1组),故在九里厂区新建设一条生产线,于2007年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了常德市环保局审批(常环项字〔2007〕58号),但至今未申请验收。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的到来,企业因市场不景气,生产一直断断续续(每月生产天数8-10天),从而使搬迁过程中的资金链断裂,企业一直未完成整体搬迁,相应的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

  该企业主要产品为镍合金,设计产量3万吨/年,主要原料为镍矿粉、红土,经高炉烧结——炉顶系统及粗煤气系统—高炉本体(上料)—风口平台及出煤场—渣处理系统—热网炉系统—污染物治理系统和排放,有4条生产线(2条隶属于临澧县九里乡泉水村1组厂区、2条隶属于临澧县合口龙池4组厂区),有配套除尘设施,但设施已老化,未建设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主要是高炉冷却水,经收集沉淀池循环使用,无外排,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外池塘,由于早年污染投诉原因,企业在厂区围墙建有防尘网,并不定时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减少粉尘的扩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临澧县环保局于2013年5月16日、7月18日对该现场监察,并于2013年10月25日,临澧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3〕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完成整改措施,并申请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

  2014年3月27日,市环保避陪同省环保厅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我们查看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并对批复要求进行了核实,发现该企业存在一些环境问题:一是该企业自办理环评以来一直未申请验收;二是有除尘设施,但设施相对老化,有跑冒滴漏现象;三是厂区内部分路面未进行硬化,部分原、辅助材料堆场不规范,未建设遮雨棚。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责令该企业不得进行生产,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完善相应环保设施,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该企业法人王道亚表示,目前因市场不景气,不打算继续生产,拟在印尼选址建厂,如继续生产,承诺完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后,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待通过验收后正式生产。

  

                                                                    常德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4年4月1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