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6-05-17 12:03 来源:市环保局 刘希彦 作者:刘希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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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常德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11.3%。按照湖南省环保厅对该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函的要求,5月13日,市政府副市长沈习淼来到市环保局专题调研,现场考察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布局、设备运行和周边环境情况,听取了市环保局工作汇报。

2014年,常德启动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以来,虽取得一些积极进展,但燃煤锅炉淘汰、粘土砖瓦厂关停、餐饮油烟治理、黄标车淘汰等一些老大难问题,由于点面多,资金投入大,在法律和资金保障难以到位的情况上,推进比较困难;区域内局部污染源增多,市城区大型建筑工地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明显多了不少,特别是几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建筑工地较多,建筑扬尘直接影响了环境空气质量;外来输入性污染物影响加剧,2016年1月以来,北方地区出现大面积雾霾,整个一季度有8次污染带从荆门、荆州、武汉、张家界向南转移的明显过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老化,市城区5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自动监测仪是2008年投入运行的,至今已整整8年,从今年初起频繁出现故障,导致有效监测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优良天数的统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设置不科学,市城区的4个站点始建于90年代初,是根据当时20平方公里的建成区面积设置的,现我市城区面积已扩大到80多平方公里,而4个自动监测点位没有随着城区面积的扩大而适时地增加或者调整,均处于市中心污染较严重的区域,不能真实反映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常德市全面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2015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4起,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1起、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0起、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6起。2016年1月至今,全市共办理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件2起、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1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起,其中3起案件已结案,分别是安乡县环保局对孙益洪违法生产、排污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案,津市市环保局对津市市三鑫化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实施限制生产案,石门县环保局对石门县蒙泉镇启云纸品厂未报批、未配套治污设施、废水直排实施查封扣押案。但由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省环境监察局上报案件数据信息,影响了我市在环保部的环境执法案件统计。环境质量下降和案件数据未及时上报叠加在一起,导致了常德市被环保部通报。

经研究,常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迅速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一是成立由副市长沈习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娄远军、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关建锋、市环保局局长杨成英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成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责任。三是明确整改目标,力争一个月内见成效,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四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对运行不稳定设备进行调试更换,增加3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和1个污染源监测监控点位,对现有4个监测点位周边1000米范围开展集中整治。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燃煤锅炉淘汰、重点行业除尘、脱硝改造、工地扬尘、餐饮油烟治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黄标车淘汰、关闭粘土砖厂等10个重点项目的年度整治任务。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建立“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乡镇(街道)、村(居)的环境监管责任;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集中开展问题整治,力争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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