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第六期)

2016-12-26 10:47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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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2月19日—12月25日,我市空气质量情况为5天良,2天轻度污染。截至12月25日,我市城区优良天数256天,优良率72.9%。目前我市今年最多可达的的优良天数为262天(省环保厅考核我们的优良天数是275天)。

二、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部分单位履责情况。鼎城区开展了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善卷路、鼎城路、金霞东路为主,涉及27家餐饮服务行业,其中转让1家,停业1家,其余25家完成油烟污染治理任务,大湖路烧烤一条街烧烤摊点使用了环保烧烤炉,其中17家安装了油烟净化处理器,全区58家加油站已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桃源县政府开展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所有渣土车辆造册登记,并全部采取密闭措施。下发了《桃源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实施方案》,不定时巡查,第一时间处置。县政府成立了两个督导组,并形成环保重点工作督查情况通报;市城管局继续加强露天焚烧垃圾巡查和环卫处对街道路面的冲洗力度,调动各区城管部门,将市城区开展夜市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重点考评项目;市住建局分派质安处和执法支队两支队伍开展工地扬尘整治。对扬尘控制不到位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立案处罚,对三个项目的四个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12月20日13时至17时,我市AQI指数连续5个小时超过200以上,达到重度污染。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开展紧急会商,并召集相关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计划12月21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应急响应,由于12月21日4时我市AQI指数达到优良级别,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2、巡查工作开展情况。武陵区、鼎城区、桃源县政府,经开区、柳叶湖管委会,市环保局及其分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落实了每天的巡查工作。巡查过程中共发现秸杆焚烧火点1处,处置1处;对道路扬尘、住建工地扬尘控制开展不间断巡查,共巡查道路扬尘19处(次),现场责令整改19处(次),巡查住建工地6处(次),现场责令整改3处(次);发现垃圾焚烧点11处,现场处置10处;巡查露天烧烤点6处(次),现场责令整改2处(次)。

三、存在的问题

1、垃圾焚烧现象屡禁不止。市城区焚烧垃圾现象通过整治,还是未彻底根治,对市城区空气质量产生较大影响。如武陵区河洑镇费家湖、朗州北路柳都水语旁,白鹤镇吴家口村,鼎城区老桃花源路,郭家铺三滴水草霉园,斗姆湖机场旁等。特别是12月24日20时,市环保局夜巡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经开区惠生国际旁焚烧建筑垃圾,现场有刺鼻的塑胶焚烧气味,浓烟滚滚,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巡查组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了经开区相关部门,处置人员近二十分钟赶到现场,因无有效灭火装备无法控制火势,后经李厚元主任调度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车赶到现场扑救,才将火势全部扑灭。

2、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还未完成。市城区共有73台燃煤小锅炉,还有13台未淘汰到位,其中武陵区有4台,经开区有9台。

3、鼎城区粘土砖瓦厂的淘汰工作还未完成。共有19家粘土砖瓦厂淘汰任务,共完成12家,还剩余7家。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对垃圾焚烧的管控力度。每年的秋冬季节是焚烧垃圾的高发期,而垃圾焚烧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城管部门要对垃圾焚烧管控工作作进一步安排,各乡镇、街道、社区要结合实际,明确人员作好本区域对垃圾焚烧的巡查和管控工作;要以属地责任为主,巡查责任为辅,坚持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加大对禁烧垃圾的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制度,将焚烧垃圾等行为纳入村规民约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兼顾,对垃圾焚烧现象早发现,早处置。对经开区惠生国际旁焚烧建筑垃圾情况,经开区城管部门一定要查清当事责任单位(人),严厉处罚。

2、继续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和粘土砖瓦厂淘汰工作力度。年底将至,武陵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和鼎城区政府粘土砖瓦厂淘汰工作还未完成,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和粘土砖瓦厂淘汰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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