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特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1.完成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要求,全面完成1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9项(其中2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项第一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以及4项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任务。同时,完成其他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
2.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持续巩固国家级工业园区整治效果,完成省级工业园区问题整治任务,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9月30日前,完成6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共10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落实单位:临澧县、石门县、津市市、安乡县、桃源县和西洞庭管理区等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成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9月30日前,全市强制淘汰73辆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65%以上;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93辆老旧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初检不合格的柴油货车在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报废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单位: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4.全面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79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治;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和安乡县等人民政府)
5.完成1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备条件的村基本建成集中或分散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月30日前,完成7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12月31日前,完成全年1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落实单位: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6.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32个;12月31日前,完成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58个,确保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单位:武陵区、鼎城区、汉寿县、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澧县、安乡县和常德经开区等人民政府<管委会>)
7.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在100吨以上的17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12月31日前,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落实单位:武陵区、桃源县、临澧县、石门县、安乡县、津市市和常德经开区等人民政府<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