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满意环保”活动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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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
考核 分值 |
考核细则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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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全天候接受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投诉 |
20 |
接受环境投诉有记录,每拒接1个扣0.5分,每缺1个记录扣0.5分 |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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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投诉处理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后及时起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能现场调处的现场调处,不能现场调处的及时转交其它部门 |
20 |
接到投诉后城区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现场调处及移交有记录,每迟到场一次或缺调处(移交)记录扣0.5分 |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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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属相关责任部门对环境投诉及时处理与回复 |
20 |
超过规定时间处理或处理未回复每次扣1分 |
相关科、室、支队、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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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项目审批按规定时限办理 |
10 |
自接到建设项目报批文件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办结,出现一起超时限办结的扣1分 |
项目审批科 政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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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公平、公正 |
10 |
无超标准收费、乱收费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
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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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向媒体提供环境质量信息,扩大市民的环境知情权 |
20 |
每年向媒体提供一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日向媒体提供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不定期提供地表水质情况。每缺报一次扣0.1分 |
市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