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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满意环保”活动工作方案2009

2009-09-09 09:3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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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环保行政效能,树立环保良好形象,按照市创建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创“满意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佘洪涛

副组长:谈应来、陈建国、卜忠华、丁指南、杨家珍、谢剑平、张明军、魏利权、吴岱镳

分管负责人:谢剑平

成 员:牟志勇、张帆、周波、粟爱国、周应旺、曾庆中、杨希刚、邓楼成、许平、田伟志、龙新高、胡玉、刘希彦、王宇峰、谢俐、杨建辉

“创满”专干:牟志勇

二、“满意环保”公开承诺内容

1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全天候接受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投诉,局属相关工作部门保证及时处理与回复。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按规定时限办结。

3、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公平、公正。

4定期向媒体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落实市民的环境知情权。

三、考核指标及责任分解

 

承诺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细则

责任部门

1、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全天候接受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投诉

10

接受环境投诉有记录,每拒接1个扣0.25分,每缺1个记录扣0.25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2、环境投诉处理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后及时起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能现场调处的现场调处,不能现场调处的及时转交其它部门

10

接到投诉后城区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现场调处及移交有记录,每迟到场一次或缺调处(移交)记录扣0.25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3、局属相关责任部门对环境投诉及时处理与回复

20

超过规定时间处理或处理未回复每次扣1

相关科、室、支队、分局

4、建设项目审批按规定时限办理

20

自接到建设项目报批文件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办结,出现一起超时限办结的扣1

项目审批科

政务窗口

5、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公平、公正

20

无超标准收费、乱收费情况,发现一次扣1

市环境监察支队

6、定期向媒体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落实市民的环境知情权

20

每年向媒体提供一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日向媒体提供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不定期提供地表水质情况。每缺报一次扣0.1

市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满意环保”创建工作,要根据承诺内容认真落实相应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要把工作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到项、到人,要分阶段列出完成活动目标的时间表,按质按量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创满意环保工作纳入科室和个人目标责任年度考核,并与科室、个人评优评先挂钩。领导小组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对活动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市民满意活动“满意环保”创建工作圆满完成。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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