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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满意环保”活动考核细则2009

2009-09-09 09:3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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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细则

责任部门

  1、环境投诉处理中心全天候接受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投诉

10

  接受环境投诉有记录,每拒接1个扣0.25分,每缺1个记录扣0.25分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2、环境投诉处理中心接到市民投诉后及时起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能现场调处的现场调处,不能现场调处的及时转交其它部门

10

  接到投诉后城区半小时内赶到现场,现场调处及移交有记录,每迟到场一次或缺调处(移交)记录扣0.25分

环境投诉

处理中心

  3、局属相关责任部门对环境投诉及时处理与回复

20

  超过规定时间处理或处理未回复每次扣1分

相关科、室、支队、分局

  4、建设项目审批按规定时限办理

20

  自接到建设项目报批文件之日起,按规定时限办结,出现一起超时限办结的扣1分

项目审批科

政务窗口

  5、依法征收排污费,做到公平、公正

20

  无超标准收费、乱收费情况,发现一次扣1分

市环境监察支队

  6、定期向媒体提供环境质量信息,落实市民的环境知情权

20

  每年向媒体提供一次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每日向媒体提供市城区空气质量日报,不定期提供地表水质情况。每缺报一次扣0.1分

市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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