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发〔2010〕19号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落实市政府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市政府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结合实际,切实开展好“七项行动”环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七项行动”工作任务。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常德环境保护局
落实市政府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
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七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人民满意政府建设的通知》(常政发〔2010〕8号),为切实落实“七项行动”中环保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在环保系统内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以满意政府建设为契机,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环保工作的最大追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环保机关。
二、 工作目标
推进环保重大项目阳光决策,落实行政审批提质提速,维护好经济发展环境和工程建设秩序,力所能及地开展双联及困难群众帮扶行动,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三、 组织机构
成立满意政府建设七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洪振海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建国任副组长,副局长卜忠华、丁指南、杨家珍、谢剑平、陈华、工会主席张明军、总工程师魏利权、副调研员吴岱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工作班子,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谢剑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邓洁(负责工作考核)、牟志勇(负责工作督办)为办公室副主任,其余各科室、支队、站、分局负责人为工作班子成员,切实落实创建满意政府环保各项工作,牟志勇为联络员(电话:7222562,13975618633)。
四、 责任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决策阳光行动。开展重大项目阳光决策,建设项目环保阳光审批。(责任单位:办公室、项目科、污管科、法制科、监察支队、减排办,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行政审批提质提速行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审批时效。(责任单位:政务中心窗口、项目科、污管科、监察支队、监测站、市环境投诉处理中心)
(三)开展行政裁量权规范行动。切实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清理违反自由裁量权的各项制度,建设公众正常反馈投诉机制。4月底前完成基准制度及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法制科)
(四)开展发展环境大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化行政责任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3月底前制定方案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人):人教科、监察联络员)
(五)开展建设秩序治理行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行政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涉环保问题,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行为。(责任单位(人):监察联络员、项目科、办公室)
(六)开展困难群众帮扶行动。结合“双联、点村建整扶贫”,切实开展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救助困难职工12人。年底前完成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局工会、点村工作组)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1、 抓好工业污染防治。(1)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落户;落实新上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责任单位:项目科)。(2)开展环保整治专项行动,关停淘汰落后产能,开展限期治理,督促企业按期建设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3)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投入运行。(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污管科、项目科、减排办)。(4)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开展两次大排查,6月底前一次,12月底前一次。(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监测站)。
2、 加强城市环境管理。(1)加强市城区环境质量监测,及时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实行日报告制,饮用水源和主要水体水质实行月报告制;对机动车尾气进行监测和管理,配合车辆年审,按机动车行驶证年审时间段同步定期检测机动车尾气。(责任单位:监测站)。(2)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10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区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并实施,逐步取缔淘汰城区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责任单位:污管科)。(3)加强市生态屏障建设,配合制定“三山”河洑山、太阳山、德山)和“三水”(穿紫河、柳叶湖、沅水)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责任单位:生态办、自然科、科技科、柳叶湖分局)。(4)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周活动和环保日常宣传,动员全市人民行动起来,保护好柳叶湖、穿紫河,保护好沅水、澧水母亲河。(责任单位:办公室、柳叶湖分局、武陵分局、德山分局)
3、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配合做好禁止投肥养殖、珍珠压减、面源污染控制等工作(责任单位:自然科、生态办)。
五、保障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建设人民满意政府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严承诺。七项行动是一步推进满意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局已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全局建设活动的领导,局属各单位对照“六个政府”(即“亲民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高效政府、节约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七项行动,认真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督导,并与创建“满意环保”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严格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责权一致,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督促落实。“七项行动”工作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的必须按时间进度予以落实;未明确具体时间的,采取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措施予以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满意政府建设相关活动和七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满意环保创建情况进行督办和考核,考核情况报人教科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畴。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年中小结、年底结帐等方式,对七项行动工作加强督导和协调,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环保各项工作及满意环保创建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3、强化考核问责。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与建设人民满意环保机关相结合,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强化绩效考核,凡因工作不力或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依据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问责,考核情况报人教科纳入各科室、个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予以重点考核。
4、各县市区(含西湖、西洞庭)环保局也应依据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建设活动专门班子、工作方案、目标要求等。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环保局办公室(联系人:牟志勇,电话:7222562、13975618633)。
主题词:环保 行政事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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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县市区环保局,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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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