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保案〔2015〕24号B类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1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彭艳红委员:
您在市政协三次闭会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的提案》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发展,截至2015年4月30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接近80万辆,导致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的增加。同时机动车在城区长时间低速、怠速运行,也进一步加重了排气污染。目前,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各城市主要大气污染源,城市的大气污染类型已由传统的煤烟型转变为煤烟污染和汽车排气复合型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公众健康与城市形象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
一、我市在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中所做的工作
1、出台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2013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13〕12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2014年,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4〕13号),明确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电动、燃气、甲醇等新能源汽车。
2、严格新车登记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源头控制,提高准入门槛。实施机动车新车源头污染控制制度,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2015年1月,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执行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明确,自2015年2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进口、销售、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转入登记的车辆,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Ⅳ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给予注册登记,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3、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从2013年10月开始,在市城区两个新车上户点均设置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对符合条件的新上户机动车免费发放环保标志。2014年9月,市城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正式建成营运,6条检测线年检能力达10万台以上,目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机动车实施免费检测,截止目前共检测机动车近3万辆。
4、淘汰黄标车。根据《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扎实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2014年,我市淘汰黄标车17859辆。
5、推进机动车清洁能源使用,实行“油改气”。市城区建成汽车加气站5个,近600辆公交车、1000余辆出租车、400余辆驾校及其他车辆实现“油改气”。
二、下步工作安排
1、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在市城区和各县城区建设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点。目前,市城区已建立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截止目前已检测机动车近3万辆,近期拟在市城区还增加1-2家环保检测站点,鼓励各县市区建立一家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点。
2、实施环保标志区域限行。通过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我市拟出台限行政策,在市城区划定限行区域,规定在某一区域或几个区域内限制未达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准驶入。这样可以将汽车分类,让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没有上路权或者限制上路权,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对加快淘汰老旧汽车有促进作用。
3、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的工作。根据《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计划》和《常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出台鼓励“黄标车”淘汰措施,加大淘汰“黄标车”管理力度。今年我市将继续淘汰黄标车辆7745辆。
4、加强部门协作。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且各部门的执法都有局限性,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管、查处。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加大对机动车的环境污染管理工作,促使机动车环境污染管理工作在各个环节的有效监管,保证我市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日
签 发 人:关建锋 联 系 人:赵军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