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保案〔2015〕19号B类
对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号建议的回复
尊敬的蔡碧蓉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开展联合监管,确保官亭水库水质的建议》(第063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近年来官亭水库水源保护情况
近两年,为保护官亭水库水质,确保澧北四个乡镇1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临澧县开展了官亭水库库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一方面将官亭水库申请纳入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得到省政府批复同意;一方面县财政投入治理资金200多万元,各部门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共同推进综合整治。临澧县官亭水库库区2处精养库叉500亩和库区周围791亩精养鱼塘停止投饵养殖;库区4个生猪养殖大户全部退出养殖,实现了零存栏;打捞水面漂浮物工作落实到沿线各村,新建废旧物品风雨棚和垃圾站点100多处、农业废弃物收集池50多处;实施科技改良土壤、畜禽养殖粪便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临澧县境内7家矿山开采的残渣弃土进行了现场督办治理,确保周边岩矿废水达标排放。
二、相关排污企业现状
官亭水库上游位于石门县境内存在污染的四家煤矿分别为石门永兴矿业有限公司、石门县万生煤矿、石门县新河矿业有限公司、石门县河曲煤矿。这四家煤矿分布在石门县新铺乡,为私营或私营合作制企业,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和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属于合法经营企业。年设计产量为30万吨,近两年由于市场原因,2014年实际年产量仅为12.3万吨左右。
关于澧县境内的肝素钠提炼厂(刮小肠)的排污问题,我局已责成澧县环保局对该厂及官亭水库周边进行了走访和了解。经现场踏勘及了解,官亭水库与澧县接壤的王家厂镇和方石坪镇并没有肝素钠提炼厂,只有码头铺镇有一家距离水库十几公里的肝素钠提炼厂,其生产污水经处理后排入涔河,并未向官亭水库线路排放。
三、相关排污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根据石门县环保局的日常监管和本次核查情况,目前石门永兴矿业有限公司等四家煤矿企业的污水防治设施较为完善,矿区井下建设有地下一、二级水仓和沉淀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地面堆煤场建有废水收集沟,部分煤矿建设有地面应急沉淀池。废水经地下水仓收集、加药(碱水或石灰)进行PH值酸碱度中和、沉淀池沉淀等工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目前企业废水处理的现实需要,石门县环保局对这几家企业的废水处理提出更严格的标准,要求在地面废水排放口加建应急沉淀池,进一步加强防范废水直排污染的风险,此项工作预计在2015年底前完成。
四、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情况
2010年,石门县环保局对永兴煤矿生产废水的间隙性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采取了停产整改的措施,并做出严厉处罚,同时将该单位一度纳入国控企业监管范畴,实行一月一监察。目前该矿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验收。2014年,该矿还通过了市级企业清洁生产达标审核。
目前,石门县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两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照环境保护执法计划,除对上述四家煤矿进行了每季一次以上的日常环境监察外,还根据特殊情况开展了夜间监察和突击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均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后督查,确保了整改落实到位。
石门县环境监测站每年按要求对上述四家煤矿进行监督性监测工作,根据2014年的监督性监测结果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未发现上述四家煤矿超标排放。2015年4月15日,在石门县和澧县交界处的和平村溪沟河流断面进行了取样分析,监测分析结果表明,该溪沟上游石门县境内断面的地表水污染因子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指标。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严格项目审批。市县环保部门将对有可能造成官亭水库库区环境影响的项目严格审批,有可能造成跨区域影响的,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工作。临澧县继续开展官亭水库库区水面禁止投肥养鱼、库区周围严控畜禽养殖、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责成临澧、石门、澧县环保部门加强对官亭水库上游相关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市环保局组织协调临澧、石门、澧县三地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必要时,对该地区的重点排污企业、养殖业进行联合环境监察、抽样监测,对该地区企业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加强水质监测工作。市级环境监测部门组织临澧、石门、澧县环境监测部门对该流域进行每季度一次的县界断面监测,临澧县环保局建立水厂和保护区水源取水口的定期监测机制,加大监测频次,计划将水厂水质监测频次由以前每年2次增加每月1次,水源保护区取水口水质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四是加强信息共享。官亭水库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环保部门互相通报环境监察执法信息,并实现断面水质监测信息的资源共享,及时通报情况,同时各地环保部门加强与其他水质监测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沟通,确保官亭水库的水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9日
签 发 人:关建锋 联 系 人:赵军
联系单位: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