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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7-04-10 15:45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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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保案〔2017〕13号B类

市水利局:

《关于当前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状况的建议(第120号)》收悉,经研究,形成如下会办意见。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环保措施,有效地保护饮用水源环境。

一、饮用水源保护所开展工作

(一)在全省率先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2014年,全面推开了1000人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全市城乡共205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经省政府批准,基本做到了应划尽划,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基础。

(二)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和保护区建设

一是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定,积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在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同时,把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环境治理,将全市所有河流、湖库全部纳入禁止投肥养殖范围,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从源头加以控制,遏制点源、面源对饮用水源的环境影响。

三是对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设置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示牌,对有必要的一级保护区设置防护围栏。

(三)定期开展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按照监测要求,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环境质量开展定期监测,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每月监测1次,服务人口万人以上的饮用水源每年监测2次。

二、下一步开展工作

(一)加大执法。《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加大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对违法行为开展严格执法,解决一些违规建设项目对饮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0日

签发人:周进                           联系人:杨岚

联系单位:常德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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