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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255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7-04-13 15:45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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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保案〔2017〕21号B类

  

市发改委:

陈为代表在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应当禁止火车在常德市城区鸣笛和高速行驶扰民的建议”,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陈为代表所反映的情况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执行4b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火车高速行驶和鸣笛噪音会产生高噪声,造成铁路干线两侧区域环境噪声超标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铁路噪声有明确规定: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三十八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十七条)。按照法律规定,铁路噪声由铁路部门监督管理。

三、建议由市政府铁路建设指挥部与铁路部门会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改变传统的鸣笛联络作业方式,采用新型灯光光闪技术等联络作业方式代替鸣笛。同时,规划部门应严格控制用地规划,在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内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3日

 

签发人:周进                           联系人:杨岚

联系单位:常德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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