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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8-04-11 09:00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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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保案〔2018〕1号B类

 

市交通运输局:

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关于尽快疏浚澧资松虎航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松虎航道疏浚工程范围包括望家垴至安乡48km航道(下称松滋河中支段)和松澧连线马颈口至青龙窖30km航道(下称松滋河西支段),松滋河西支段6个乡镇取水口中,有3个已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所以工程环评单位在进行项目前期咨询时,省环保厅认为工程违反有关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同意开展相应工作。

经与人大代表、津市市交通局、项目环评单位沟通了解,并征求省环保厅意见,该项目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由于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确实存在法律障碍;二是代表建议设立临时供水泵站的方式不可取。从法律角度分析,松滋河西支段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是禁止从事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并不是说暂停供水后就可以实施此建设项目。

鉴于此,我局建议:

1.先疏浚松滋河中支段,疏浚完成后,在松滋河中支上游青龙窖段设立新的取水口,替代松滋河西支的6个乡镇取水口。

2.待新的取水口正式运行,老取水口全部停止使用后,由澧县政府向省政府申请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待省政府批准后,再疏浚松滋河西支段。

上述方案我局已向省环保厅汇报,省环保厅初步同意。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主动向省环保厅衔接、汇报,推动项目进展,也请项目业主单位及项目涉及的津市市、澧县、安乡县政府加强协作,加快方案论证与实施。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1日

 

签发人:刘黎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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