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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对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2018-04-12 09:04 来源: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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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保案〔2018〕3号B类

 

市公安局:

彭培电代表在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禁放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利用、借助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传统风俗习惯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现象普遍存在,且耗资越来越大,这既造成不必要资金浪费,又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同时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积极弘扬文明新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放弃以燃放烟花爆竹方式来过节、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十分必要。为防止大气污染,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城区、部分县城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且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开展烟花爆竹限放、禁放的建议》,我局积极支持,并着手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借助重大节日活动和“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移风易俗,文明过节、办事,自觉减少、抵制燃放烟花爆竹。清明节期间,市生环委会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动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祭扫,通过广泛宣传引导,燃放烟花爆竹开展祭祀活动的现象明显减少。

二是开展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活动。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内容。要求进一步扩大和明确烟花鞭炮禁燃区范围,出台实施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加大违规燃放的惩处力度。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并取得较好成效。同时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间,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均要制定烟花鞭炮禁放、限放管控方案,特殊重大活动确需燃放的,需经批准同意,并明确燃放地点和时间。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将限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纳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范畴,融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倡导乡村文明,引导农村居民移风易俗,逐步减少、放弃以燃放烟花爆竹方式来过节、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

 

签发人:何书元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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