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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30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2019-05-10 16:04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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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环提复〔2019〕5号B类 

 

市农业农村局:

肖超银等委员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第303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农村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局非常重视环保宣传工作,并注重宣传实效,近年,我们采取市、县、部门联动形式,开展全域性、纵深性,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例如:每年利用“6.5世界环境日”、环保世纪行等环保宣传的重点时期和重要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册、文娱活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保护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城乡生态环境同保护的浓厚氛围。

2.加强农村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农村环境现状。目前我局按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部署,每年在临澧选取1个必测村庄和2个选测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县域河流、饮用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1次(1天),全年共4个监测日;环境空气每季度监测1次,每次连续监测5天,全年共20个监测日;土壤环境年度监测1次,全年1个监测日。监测数据表明,临澧县县域河流(澧水)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所测3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地表饮用水源(含湖库)水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均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农村地区环境质量要求。除此以外,我们还安排了不定期抽查,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我们掌握了全市农村环境的概况,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防治提供了依据。

3.加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目前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结合“双随机”工作,对农村工矿企业实行执法监管;二是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监管,通过执法监管,落实洞庭湖区“两个1000米”范围内畜禽养殖场关闭退出政策;三是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和推进问题整改,确保饮用水安全;四是结合环境污染投诉纠纷处置,对农村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桃源县某人私自处理危废,被发现后进行了现场执法和取证,在鉴定结果得出后,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对该人进行刑事拘留。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生态环境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和农村环境执法手段等。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一是划定了生态红线。在各区县市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基础上,我局牵头划定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划为生态保护红线,禁止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已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08.83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比例为18.2%。二是严格准入。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在以往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地下水的影响评价,标准更高、更严,并积极提倡养殖企业采用干清粪工艺、种养平衡综合利用粪污等新工艺、新模式,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是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按规定监察频次开展巡查,并将实施环境监管“双随机”制度,即随机确定监察对象,随机确定监察人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畜禽养殖排污行为。对于国控重点企业,督促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全程监测监控。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是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目前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2019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同时,加强良好湖库保护,制定实施水质较好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二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

三是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四是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0日

 

签发人:李艳红               联系人:周仪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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