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提复〔2019〕7号B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刘骏委员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提案》(第02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我市关于防止环保“一刀切”工作的基本情况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同志在专场记者会上,指出:“一刀切”是指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平常不作为、不担当,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强化监督检查、年终考核的时候所采取的敷衍应付的做法;或者是对一些需要达标改造的企业不给予合理的过渡期、整改时间,甚至不闻不问,到了检查考核的时候就紧急要求企业采取停工、停产、停业措施的做法。对于环保“一刀切”,生态环境部门历来态度鲜明、坚决反对、坚决制止、严格禁止。2018年5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专门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对容易出现环保“一刀切”的行业或领域,提出要统筹推进、分类施策,严格禁止“一律拆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
2018年10月26日,我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整改 防止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的通知》,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边督边改期间防止环保“一刀切”有关事项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2018年10月29日,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里《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督察整改 防止生态环保领域“一刀切”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认清环保“一刀切”的社会危害,在边督边改过程中既要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又必须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整改,加强政策配套,避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此外,我市要求,在边督边改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特别注意把握好民生领域、工程施工、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环境准入、“散乱污”企业、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行业或领域,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具有合法手续并符合环保要求的,不得采取停产整治措施;对于具有合法手续,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实施“一企一策”,并根据具体环境问题采取针对性整改措施;对于没有合法手续、环境污染较重、群众反映突出,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推动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确保在合理期限内有序整治到位。
二、我市关于防止环保“一刀切”工作采取的具体措施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防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部署,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重点领域分类施策,避免“一刀切”。除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产业调整的政策外,我局针对民生领域、工程施工、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环境准入、“散乱污”企业、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9个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采取了针对性的防止环保“一刀切”的具体措施,尽量避免了环保“一刀切”行为。如:在工矿行业上,我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烧结制砖企业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督导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迅速组织对烧结制砖企业排查摸底,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建立真实合法的原材料消耗台账,加强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配方管理,防止变相生产粘土砖。依法依规推进落后产能退出,积极帮助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我市对采石采砂采矿全面摸底的情况,坚持分类施策、集中整治。对“三区两线”禁止开采范围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开采的矿山,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政策依法分类处理;对山砂、山卵石等建筑用砂石土矿通过依法关闭、合并、重新调整布局、统一规划等措施进行资源整合;对历史遗留的无主采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生态修复工作;凡持证开采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的标准实行边开采、边修复治理等。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全面清退出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敏感区的矿业权,全面恢复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整顿有安全隐患的矿山。目前,我市所有饮用水源地范围内的矿山开采权已全部退出,全市57家粘土砖企业已全部关闭,列入上级环保督察需整改的矿山生态环保问题正分别按照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整改。在养殖业上,我市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退养。在退养的过程中,在不违背文件精神的情况下,给予了养殖户最大限度的缓冲期,尽量减少养殖户经济的损失;对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首先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时完成养殖场的改造,做到无污染物排放,清理以前的外排粪污,对未完成改造的依法关停;对环保举报案件,先提出整改意见,做到无污染物外排,粪污资源化利用,降低养殖场气味,对不执行整改意见和无改造条件的,进行关停。目前,全市有机肥加工厂23个,年产能130.5万吨,年生产有机肥24.5万吨。农业部直联直报系统显示,全市921家规模养殖场已有736家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建设(占比79.91%),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2.53%,相关情况已按要求提请市政府函告省里。
二是落实环保行政审批“放管服”。下放环保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
三是开展生态环保服务市场化定价改革。积极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同时停止行政管理部门向企业进行服务型收费,并按要求全部退还企业缴纳的环评保证金。
四是建立健全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在项目立项、选址、审批、建设等各个环节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办理,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进行全流程服务。市优化办对我局建立的重点项目服务机制和服务成效进行了重点推介。
五是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深入开展“企业建言”活动,并利用专业优势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如湖南萌恒服装辅料有限公司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定性问题,最终确定该公司印染废水处理污泥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为企业节省了上百万元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
六是不断规范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环境监管行为,认真落实涉企检查评价反馈机制。在环保执法监管上,加强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理论指导,注重区分企业污染问题定性工作,坚决避免在环保执法过程中“一律关停”、“限期取缔”等简单粗暴工作做法,对涉及民生领域、工程施工、养殖业、特色产业、工业园区、环境准入、“散乱污”企业、采石采砂采矿、城市管理等行业或领域存在的企业环保污染问题采取“人性化”执法;对于有合法手续、问题轻微的企业环保污染行为,采取边整改边生产的方式,督促企业停止环保污染行为,及时改进工艺、增加环保投入,避免“一刀切”给企业带来停工停产损失;对于具有发展潜力并符合法律法规条件且污染影响不大的企业给予“缓冲期”,责令企业补办完善相关手续,待通过环保验收后方可生产;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条件、令行不止且污染严重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关停过程中加强政策解释指导工作,并给予充分处理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损失。
七是严肃纪律自查自纠。由市纪委市监委牵头,“两办”督查室参与,组成问责督办组,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信访件和群众反复投诉信访件逐一现场核实坚决防止通过“一刀切”等简单粗暴方式应付生态环保督察或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对环保领域工业企业生产、餐饮油烟、工地道路扬尘及汽车修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方面禁止“一刀切”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围绕辖区企业数量清单、监测监管记录及整改通知书、监管法律适用等台账资料,对照企业环保污染类型、污染法律事实、污染结果监测报告等,重点梳理自查了我市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件环保执法处罚监管问题。仅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全市就问责处理50人,其中地方党委1人、地方政府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37人、国有企业或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自治组织等3人。
八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一是制作了政策法规汇编资料,将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等部门相关资料下发到区县市、乡镇和企业;二是在现场检查中及时向企业做好政策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三是组织各区县市相关部门、企业召开政策法规培训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行业专家对政策法规进行宣讲答疑,促进政策普及;四是及时通过“红网”、“常德发布”、“常德微环保”等网络媒介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公开,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履行环保职责:
(一)关于防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方面
1.压实党政责任。从讲政治的高度,全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把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作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于可能存在环保“一刀切”问题的监管领域、可能产生环保“一刀切”后果的监管措施,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拉条挂账,建档立卡,扎实有效地推动问题整改。
2.强化政策统筹。要加强政策配套,强化工作统筹,做到因事施策与综合施策相结合,既要保证督察整改效果,也要避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3.注重舆情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部署、查处情况和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州区县市要依托一报(党报)一台(电视台)一网(政府网站)加强对督察整改、边督边改情况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引导舆情,查处不法行为,确保舆情平稳。
4.严肃执纪问责。我市将把环保“一刀切”作为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日常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施纪检督察问责。要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环保“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同时,对企业和个人不实炒作环保“一刀切”问题的,要坚决查处。
(二)关于配合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方面
1.在政策上进一步“优”化。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严格落实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防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止环保“一刀切”的长效机制,尽可能避免环保“一刀切”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及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此外,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污染小、风险低、影响程度低的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备案”管理,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同时按照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尽可能减少企业办理环保行政手续的阻力,力求为企业发展提供最大支持。
2.在负担上进一步“减”化。一是继续落实地方财政为企业负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费用”的政策,减少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压力。二是停征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市场化定价改革的安排部署,坚持企业自主原则,放开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为企业正常运营减轻负担。三是大力保障企业的中介服务自主选择权,对强制指定环保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进行严厉问责,杜绝行政部门对企业选择中介服务的干预。目前,我市25家环评中介机构、5家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均通过公开报价竞争方式争取企业业务。五是不断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在审查企业项目的环评报告时,我局同时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并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抽查工作,防止环评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
3.在服务上进一步“深”化。一是不断健全“一个项目一套班子服务”的项目服务机制,明确一个重点项目由一名领导牵头、一个科室负责、一名干部具体联系,为重点项目提供更周全的服务。二是不断强化与企业的结对帮扶,明确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系企业的方案,对大小企业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和现场审核,为企业发展提供环境咨询服务。三是在“企业建言”活动基础上,把“我为发展献一策,企业为我建一言”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对企业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能采纳的一律采纳,同时及时向企业反馈,与企业做到良性互动。四是进一步畅通政企联系渠道,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交流微信群,及时回应企业诉求,为企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五是开展危险废物定性等服务,利用我局专业优势,组织对部分企业的固体废弃物属性进行取样鉴别和专家研讨,尽可能为该企业节省运营费用。
4.在监管上进一步“人性”化。一是不断优化对企业的监管模式,利用“双随机”执法检查、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和“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对企业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优化环保措施。二是实行环境执法提醒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对企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不规范、环境管理措施不严格等情节轻微且未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问题,通过下达环境监察通知,明确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改正环境问题,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三是不断规范对企业的监管行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双随机”工作制度和涉企检查评价反馈机制,保障企业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监督权利,同时严格执行涉企检查禁止性规定,杜绝执法腐败行为。四是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规范执法行为,禁止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做到真情服务、真心服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五是进一步提高环保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我市未进园区、未开展环评及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作坊式企业的执法力度,加大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为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中小企业发展腾出空间。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6日
签发人:丁指南 联系人:周仪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