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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83号提案会办意见

2021-02-18 16:23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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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环提复〔2021〕8号B类


市发展改革委:

佘冰卉等1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提案 》(第28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大举措,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我市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充分体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特征,即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以协调生态系统内不同区域的关系,也充分体现生态产品具有市场价值的特征。

洞庭湖区是我国重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维持长江中下游地区生态平衡发挥着巨大作用。但是,洞庭湖区域的绿色生态产品价值还未完全外部化,我市洞庭湖区周边的地区,特别是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内的地区,为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做出了巨大牺牲,但由于洞庭湖区绿色利益分享机制未真正建立,使得这部分保护生态环境创造出来的价值无法转化成等价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不利于洞庭湖区生态环境保护长期可持续发展,也使得我市洞庭湖区还湖还湿以及渔民上岸工作难以推进。

我市在建立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补偿。我市石门县、桃源县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汉寿县、澧县、安乡县为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国家、省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了一定的生态补偿资金。例如,2018年-2020年,我市每年获得中央生态转移支付资金均超过1亿元,且生态补偿资金额度逐年有所提升。

2.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补偿。目前我市对全市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按照14元/亩的价格进行补偿。

3.对洞庭湖退耕还湖还湿进行补偿。在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欧美黑杨清理取缔过程中,我市制定了退林还湿的补贴政策,利用西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护项目经费,为退出种植的黑杨种植户予以补偿,根据退出种植面积、林木蓄积时间长短予以补贴,补贴费用为400-1450元/亩,补贴费用为1.1亿元左右。全面推进洞庭湖区珍珠退养工作,珍珠退养补贴约1.2亿元。

4.对沅水、澧水流域水质进行补偿。2019-2020年,我市先后与澧水流域上游市州——张家界市、沅水流域上游市州——怀化市签订澧水、沅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携手加强澧水、沅水流域水环境联防共治。其中澧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规定,每月以常德市与张家界市澧水交界断面水质作为考核依据,若当月断面水质类别达到Ⅰ类标准,或较上年水质类别有所提升时,常德市将补偿张家界市80万元;若当月断面水质为Ⅱ类标准时,互不补偿;若当月断面水质为Ⅲ类标准时,张家界市将补偿常德市80万元。沅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规定,以我市桃源县观音寺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数据为依据,如果观音寺断面水质较上年同期提升,我市给予怀化市生态补偿资金;观音寺断面水质较上年同期下降,怀化市给予我市生态补偿资金。

下一步,建议我市在以下六个方面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1.构建洞庭湖区域绿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洞庭湖区域绿色产品、生态产品,对洞庭湖区提供的生态产品、旅游产品、碳汇产品进行准确估值和补偿,加快建立洞庭湖区域绿色利益分享机制,支持地方群众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

2.加大对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力度。目前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补偿标准为14元/亩,补偿标准较低。下一步,积极建议省政府全面建立针对自然保护地的生态补偿政策,支持自然保护地原住居民外迁,并给与合理补偿。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产品补贴、免税等机制。

4.积极推进洞庭湖区周边区县市纳入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环境功能区。积极建议省政府将洞庭湖周边区县市均纳入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并积极向国家申请,争取将桃源县、汉寿县、澧县、安乡县等纳入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相应生态补偿。

5.构建多层次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协同推进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构建多层次的生态保护补偿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区、跨流域、跨区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6.建立科学的生态功能价值评估体系。针对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补贴范围、资金使用效果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包括区域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水质量、人居环境质量、工业增加值能耗等生态质量指数评价体系。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18日


签发人:黄    贵                               联系人:吴亚平

联系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72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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